胡惟庸党案考(第3/15页)

胡惟庸谋逆,阴约日本国贡使以精兵装巨舶,约是日行弑,即大掠库藏,泛舟大海,事泄伏诛。上后却日本之贡以此。

他的儿子王士骐却不惜反对他的话,对这事件深为质疑,他以为:

按是年(十三年)诛丞相胡惟庸,延臣讯辞第云使林贤下海招倭军,约期来会而已。不至如野史所载,亦不见有绝倭之诏。本年日本两贡无表,又其将军奉丞相书辞意倨慢,故诏谕之。中云:“前年浮辞生衅,今年人来匪诚。”不及通胡惟庸事,何耶?近年勘严世蕃亦云交通倭虏,潜谋叛逆,国史谓寻端杀之,非正法也。胡惟庸之通倭,恐亦类此。

由此可见,这事件的可信程度正如徐阶所授意的严世蕃狱词一样。按《明史》载世蕃狱具,徐阶以为彰主过,适所以活之,为手削其草。略云:

曩年逆贼汪直勾倭内讧,罪在不宥。直徽州人,与罗龙文姻旧,遂送十万金世蕃所,拟为授官……龙文亦招聚汪直通倭余党五百余人谋于世蕃。班头牛信亦自山海卫弃伍北走,拟诱致北虏,南北响应……

于是复勘实以“交通倭虏,潜谋叛逆,具有显证”上,严家由是方倒。狱辞中通倭诱虏二事,恰好做胡惟庸事件的影子。

在以上所引的史料中,冲突性最显著的是《明史》所记涂节、商皓告变和《纪事本末》所记的云奇告变二事。因为假使前者是真,则惟庸已得罪被诛,无请临幸谋刺之可能。假使后者是真,则惟庸亦当日被诛,无待涂、商二人之告发。质言之,两件告发案必有一件是假,或者两件都假,断不能两件都真。现试略征群籍,先谈云奇事件。

谷应泰关于云奇的记载,确有所本。此事最先见于雷礼所引《国琛集》。记述与谷氏小有异同。其文云:

太监云奇南粤人。守西华门,迩胡惟庸第,刺知其逆谋。胡诳言所居井涌醴泉,请太祖往观,銮舆西出,云虑必与祸,急走冲跸,勒马衔言状。气方勃崪,舌駃不能达。太祖怒其犯跸,左右挝捶乱下,云垂毙,右臂将折,犹奋指贼臣第。太祖乃悟,登城眺顾,见其壮士披甲伏屏帷间数匝,亟返棕殿,罪人就擒。召奇则息绝矣。太祖追悼奇,赐赠葬,令有司春秋祀之。墓在南京太平门外,钟山之西。

自后王世贞撰《胡惟庸传》即引此文,不过把“诳言所居井涌醴泉”改为:“伪为第中甘露降。”把地下涌出来的换成天上掉下来的罢了。邓元锡索性把他列入《宦官传》,以为忠义之首,不过又将名字改成奇云奇。傅维麟本之亦为立专传,仍复其名为云奇。其他明清诸著述家如陈建、严从简、邓球、尹守衡、彭孙贻、谷应泰,日人如饭田忠彦等,均深信不疑,引为实录。

在上引的诸家记载中,有一个共同的可疑点。这疑点是云奇身为内使,所服务地点与胡惟庸第相近,他既知胡氏逆谋,为什么不先期告发,一定要到事迫眉睫,方才闯道报警呢?这问题彭孙贻氏把它弥缝解答了。他说:

时丞相胡惟庸谋大逆,居第距门甚迩。奇刺知其事,冀欲发未有路,适惟庸谩言所居井涌醴泉,邀上往赏,驾果当西出,奇虑必有祸,会走犯跸……

总算勉强可以遮过读者的究诘。但据以上诸书所记,惟庸请明太祖到他家里来看醴泉或甘露的日子是洪武十三年正月戊戌。据《明史》惟庸即以是日被诛。这样当天请客,当天杀头,中间并未经过审讯下狱的阶段,在时间上是否发生问题呢?这问题夏燮曾引《三编质实》证明其不可能,他说:

考《实录》正月癸巳朔,甲午中丞涂节告胡惟庸谋反,戊戌赐惟庸等死。若然,则正月二日惟庸已被告发,不应戊戌尚有邀帝幸第之事。

我们在时间上的比较,已知此事非真。如再从事实方面考核,南京城高数仞,胡惟庸第据文中“壮士匿屏帷(或厅事)间”决非无屋顶——露天可知(《有学集》一〇三引《明人记载》说:南京城西华门内有大门北向,其高与诸宫殿等,后门薨栋俱在,曰旧丞相府,即胡惟庸故第)。无论西华门离胡第怎样近(事实上愈近愈只能看屋脊),就譬如在景山山顶吧,故宫就在足下,除了黄澄澄的屋瓦以外,我们能看出宫殿内的任何事物出来吗?同理,胡第非露天,即使明太祖真有登过城这一回事,又何从知道胡第伏有甲兵,此甲兵且伏在厅事中,屏帷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