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证据漏洞(第3/4页)

萧家鼎道:“既然这样,你重新制作判词报来。”

“是是!”书吏答应,快步走了。

随后,承办书吏按照萧家鼎刚才的分析,重新制作了判词,拟认定高掌柜死于意外,是自己摔倒撞击石头而死,因此,邱笙也有不是斗杀亲夫,因而他们两的故意杀人罪就不成立了,只是因和奸罪判处了两年徒刑。两人死里逃生,当真是恍若梦中,他们并不知道是萧家鼎从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而是感激上苍,感激朝廷。

两年之后,两人刑满,携手远奔他乡,有情人终成眷属。

后面报送上来的一个案子,同样是涉及到恩怨情仇的。案情是这样的:一男子有妻妾二人,非常的恩爱。本来日子过得好好的,结果婆婆总是看儿媳妇和那小妾不顺眼,最后强迫儿子休妻弃妾。儿子非常的孝顺,不敢违抗母亲的命令,只好违心休妻弃妾了。一个恩爱家庭就这样生生被拆散。儿子因为思恋妻子和爱妾,伤心之下,一时想不开,上吊死了。

妻子和那小妾得知之后,非常伤心,一起上门祭奠,但是婆婆不准她们进门,这两人伤心之下顿时发狂,喊着要掐死婆婆,然后自己去死,跟丈夫在阴间在做夫妻。两人掐婆婆的脖子的时候,被人拉开,扭送衙门。衙门认定妻妾两人企图谋杀故夫的母亲,虽然未得逞,但按照《永徽律》的规定,判处流二千里。

妻妾两人都没有喊冤,只恨没有杀了婆婆。但是两人的娘家人帮着喊冤的,说是她们只是一时发狂,要求从轻处罚。不要判流刑,她们两个弱女子,要是被流放到流所,那只怕会活不成的。因为家人喊冤,这个案子也就作为录囚案处理了,承办书吏提出的拟处意见,是维持原判。

案子送到萧家鼎这里,武月娘和长孙嫣然听了汇报,看了材料之后,武月娘手里拿着《永徽律》,一边指着上面的条文一边说道:“这个案子没有错。虽然这小媳妇值得同情,可是,那也不能因此就可以原谅她谋杀婆婆啊!那是以下犯上!你们看,《永徽律》上写得很清楚:‘诸妻、妾谋杀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所以,小媳妇谋杀婆婆,那就必须判处流刑的,这没有错!”

唐朝的谋杀,不是现代意义的预谋杀人,而是合谋杀人,也就是说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意思。

长孙嫣然也在翻看《永徽律》,她迟疑了一下,道:“可是,这句后面有律注啊,写的是‘故夫,谓夫亡改嫁。’——这就是说,故夫仅限于丈夫死了的这种情况,这个案子不一样的是,丈夫死的时候,这小媳妇已经被休了。也就是说,她已经不是丈夫家的人了,因此,跟《永徽律》上规定的这种儿媳谋杀故夫母亲的情形不相同。不能适用这一条的。”

“怎么不能?”武月娘瞪眼道,“她的丈夫死了,是不是故夫?她杀了以前的婆婆,那就是谋杀故夫的父母!跟这一条完全一样!”

“不对!”长孙嫣然也毫不相让,“故夫只是丈夫死了之后的妻子,不包括休妻之后死这种情况。”

“怎么不包括?我觉得就包括了!”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个不亦乐乎。萧家鼎看得好笑,这个问题其实在一年之后的《永徽疏议》中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妻妾若被出及和离,即同凡人,不入‘故夫’之限。”因此,故夫只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死亡这种情况。不包括休妻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后丈夫死亡。所以,长孙嫣然说的是对的。只不过,这个规定现在还没有,萧家鼎一时拿不出太有说服力的依据说服她。

萧家鼎想了想,道:“武姑娘,如果你是这个儿媳妇,你被丈夫休了……”

“哼,我丈夫敢休我?他不想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