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杀妻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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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囚继续进行,他们继续上一次的行程,来到梓州的射洪县。

照例,萧家鼎首先承办的是杨王妃交办的案子,在这里,也有一件杨王妃交办的案子。蜀王李恪选择路线,已经充分考虑了杨王妃要办的案件,所以差不多每一站都有她要办的一两件案件。在这里就有一件。

这件案子有些复杂,案情是这样的:射洪县的一家汪大户,她的女儿在家中被人杀了,脑袋都被砍下来了。汪老爷夫妻怀疑是女婿费锦干的,于是告到了衙门。衙门勘查现场,发现了现场留下的凶手的血手掌印,跟女婿的手掌刚好吻合!同时,又发现了一柄卷口的菜刀,经过辨认,也是他家的。但是这女婿费锦抵死不认,大刑之下最后招供,判了死罪,上报到州府衙门,结果他又翻供喊冤,案件被发回重审。

经过审查,县衙决定改判无罪,因为汪老爷是县里有地位的乡绅,祖上曾在隋朝为官,所以县令便提前告知此事,征求他的意见。汪老爷非常生气,认为这是女婿费锦花钱买通关系脱罪,便通过关系拐弯抹角找到了杨王妃,诉说女婿对女儿的种种家暴,杨王妃听了很是同情,也很气恼这种对妻子实施家暴的人。跟李恪说了之后,李恪初步审查觉得这案子当真问题很多,只怕真的是个冤案,说不能强行判决。但杨王妃又觉得汪老爷很可怜,于是杨王妃便把这案子交给萧家鼎,要求是就算这个是冤案,也要找个因头治那女婿的罪。

萧家鼎觉得难办的,是这个找个因头治人家罪这个要求,这就是鸡蛋里找骨头。萧家鼎很不愿意做这样的事情。但是他没有办法拒绝,因为这是杨王妃交办的事情。

所以他到了县城之后,首先调阅了全部卷宗,看过之后他也发觉,这个案子的确疑点重重:

首先,现场遗留的好几枚血手印,只是外形跟案犯费锦吻合,这个不能说明什么,掌印吻合的人太多了,就像相同血型的人很多一样,所以掌印跟血型一样,只能做排除认定用,但不能做同一认定。

其次,案犯一直不认罪,是在被刑讯逼供之后才认罪的,到了州衙门立即翻供,所以口供真实性值得怀疑;

第三,卷口的菜刀是案犯费锦的,这个更不能说明问题,因为案发现场在两人居住的家里,有他们家的菜刀有什么稀奇的?别人也可以潜入拿他们家的菜刀砍死他妻子。所以这三个定罪证据都没有什么证明力。

最后,案犯费锦提出了一个强有力的相反证据,那就是州府衙门的法曹对县衙初审所作的尸格进行认真复查,质询相关仵作之后,认为尸体脖颈的断口皮肉如旧,血不灌瘀,皮部紧缩,刀尽处血流很少,证明是死后才被砍掉脑袋的,而不是一审判决认定的案犯费锦将死者用刀砍死不一样,而且,根据尸格记载,尸体并没有任何其他外伤,真正的死因不明。由此发回重审。

县衙县令很惶恐地叫来另外的仵作一问,证明州府衙门老仵作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因此才准备改判无罪。

萧家鼎看完卷宗,觉得现在的证据的确太薄弱了,而且还有一个相反证据证明死者是死后才被分尸的,而不是被砍死。但是死者有没有其他外伤,也就是说,她的死因不清楚。究竟是怎么死的没有搞清楚。而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尸体只怕已经腐烂了,没有勘验的价值。

这个案子最大的漏洞,就是尸体是死后被分尸,这一定已经经过多名仵作证明。而真正的死因由于县衙仵作验尸的时候误把死后伤断定为生前伤,由此作出死者死于刀砍断脖子,因此没有对其他死因进行探究。以至于死因不明。——连怎么死的都没有搞清楚,又怎么能说就是费锦所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