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满清官僚(第3/6页)

劣币驱逐良币

清朝政府后期的腐败被很多政治学家定位为制度性腐败,就是因为清朝后期的腐败成为通行的潜规则,常态化,正常化,甚至制度化。

所谓“潜规则”,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但是却又被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历史学家吴思是研究潜规则的权威,他的著作《隐蔽的秩序》、《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等书对此有精彩的表述,后又有张程、吴钩、程万军等人就此类问题进行了历史的挖掘。

在他们的研究中,张集馨的《道咸宦海见闻录》是最能够准确说明当时潜规则盛行状况的文字材料。

张集馨(1800-1878年),历嘉庆、道光、咸丰、光绪四帝,1829年中进士后,在翰林院供职,1836年,受道光皇帝的“特简”,外放为山西朔平知府。此后三十年间,先后任过福建汀漳龙道、陕西督粮道、四川按察使、贵州布政使、甘肃布政使、河南按察使、湖北按察使、直隶布政使、福建布政使、江西布政使、陕西按察使、陕西巡抚等职。

从张集馨的履历可知,他在十多个省做过高级官员,其中主要是管理司法和监察的按察使(略相当于今天分管政法和监察的副省长),以及管理民政和财政的布政使(略相当于今天的常务副省长)。作为地方大员,张集馨比大多数同代人能更深层地接触和了解官场的显规则与潜规则。而且,他是从一个无足轻重的小京官,通过自身的努力一步步升迁为地方大员的,这使得他见证了当时整个官场的原生态面貌。

张集馨作品

从个人品行上讲,张集馨既不算以清廉和操守自命的清官廉吏,但也绝不是只顾中饱私囊的贪官污吏,而是介于清与污、廉与贪之间的中间派。随大流,识时务,不刻意索贿求贿,但也不放过可以捞钱的陋规。从某种意义上说,张集馨正是大清运行体制内一个高级官员的标本。另外,翰林出身的张集馨,敏于观察,擅长文墨,对清朝的腐败现象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正因为如此,当我们今天研究他晚年自订的年谱和他留下的与同僚、朋友之间的书信时,才更能客观地还原一个真实的清朝官场。

《道咸宦海见闻录》是一部自叙年谱,按照从生到死的时间顺序,逐年排列其言行、见闻、经历以及家庭琐事等等,但这本书并不是张集馨自著,而是后来的研究者、传抄者在《张集馨自订年谱》、《椒云年谱》等基础上编集而成,编者依据这部年谱的特点,名之为《道咸宦海见闻录》。张集馨以他“清丽”的文采,把当年充斥官场的腐败现象作了逼真描述,给后人认识当时腐败黑暗的社会面貌,提供了真实可信的依据。

除前面我们已经介绍过的“冰敬”“炭敬”“别敬”等潜规则外,这里面还介绍了“印结”、“三节两寿”、“程仪”等“陋规”69。当然,陋规千变万化,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名义,有不同的称谓,如送给女眷的叫“妆敬”,送给学子的叫“文仪”,送给门房的叫“门敬”,送给仆人的叫“跟敬”,喜庆为“喜敬”,年节为“年敬”、“节敬”等等不一而足,但总之一个性质:贿赂。

所谓贿赂,总是一种不正当行为,应该是偷偷摸的进行的。但是清朝这多种多样的贿赂,却是灰色的,常态的,不仅形式,而且数量都是约定俗成的,成为官场的普遍规则。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张集馨被补授为陕西督粮道,由于这是个人人艳羡的肥缺,因此他只有靠借贷完成这高达一万七千两白银的“别敬”70,最后连去陕西赴任的盘缠都差点凑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