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帝国出轨(第2/3页)

大清政府不仅保护民营资本,还主动向民营资本进行“政治投资”:“独立资本”在50万两以上的路矿,如果其中民营资本过半,则“应照劝赈捐之例予以优奖”,也就是说,够条件的老板们会被授予一定级别的官衔,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这在一切都要以官场级别来衡量价值的大清国,无疑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营资本的高度重视。

1906年,在全面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官制改革)中,铁路与航运、电报、邮政等统归邮传部专管,并且成为重中之重。一时间,东风吹,战鼓擂,民营铁路大干快上,到1910年全国已成立了17家商办铁路公司,一派热火朝天。

民营资本其实并没有钱。张之洞就曾经说得很不客气,华商“趋利也,近则明,远则暗”,“见小、欲速、势散、力微”,“资本难集,心志不齐”。但是,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特殊政策强行上马铁路项目。川路公司得到的特殊政策就是向农民摊派征收“租股”,一斗米一斗米地去筹集铁路经费,因此虽然名为商办,却是在公权力保驾护航下的“二政府”。四川虽是穷省,但行政效率显然比东部沿海的发达省份还要高,几年间就筹集了700多万两铁路建设资金,其中大多数来自小股东。这些连铁路及股票概念都不清楚的农民,据说有7000万之众,他们很容易地被那些坐在北京、成都、宜昌、上海四处办公室的公司高管们“代表”了。

这些动辄宣称代表7000万人的高管,其实多数是上级领导机关任命的,或者是退居二线找个肥缺养老的老干部,或者是与上面过从甚密的地方士绅。作为掌管如此巨款的要职,他们在官商的双轨制中成了两边都不管或管不上的人,逍遥自在,“挟官以凌商,挟商以蒙官”。对于他们高举的“利权”大旗,连大清国的财政部(户部)都不相信:“稽之案牍,证之人言,知所谓利权,上不在国,下不在商,尽归于中饱之员绅。”

自古“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按照规划,建设四川铁路需要筹集4000万~5000万两资金,700万两显然还是太少,于是正好为川路公司的高管们提供了机会——他们以保值增值的名义,拿着这笔钱去进行资本经营。大清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就成了川款重点投放的区域,巨额的资金投进了上海的“麻辣股市”。

这种号称商办民营的公司,其内部之腐败与混乱丝毫也不亚于国有企业,反而因为公家缺位而更为缺少监督和制约。17家民营铁路公司,家家都是乌烟瘴气,丑闻迭出,爱国主义成为恶棍们做无本生意的最好工具。梁启超曾说:“人人以附股为爱国之义务,于是妇女拔簪珥,儿童节羔枣,相率投之若恐后,然此种现象,果遂为国家之福乎?夫附股者,一种之企业行为也,苟附股之动机而非发自企业心,则一国生计之基础,必有受其弊着。盖多数之股东,视其股本有同义捐,而怠于监督之义务,则公司之精神,自兹腐矣。”

宣统年间直隶顺德府(今邢台)的火车事故。建设铁路是晚清经济改革的主旋律,岂料“神奇天路”最终将大清导向了出轨倾覆。

川路公司几乎将当时民营企业的所有问题都集于一身,一个小小的经理人居然动用已筹股本的一半即300万两白银,在上海炒股和放贷,并且脱离了任何监控体系的视线。1910年,持续三年麻辣火暴的上海股市彻底崩盘,300万两全部扔进了黄浦江。

川路公司随即掀起了内部“扒粪运动”,检举信雪片般飞进朝廷的纪检监察机构,对立各派还充分动用当时正在兴起的报刊,无限制爆料,相互谩骂,而且都是打着“人民”的旗号。随后,公司高管们又请求中央政府延长征收“租股”的期限,由“人民”为上海的炒股失败埋单。但按照此前的进度,百年内都难以筹集到川路的建设费用,铁路实际上成了川路公司少数人的金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