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萧墙四(第4/4页)

潇水曰:齐庄公活着的时候,很会办案子。有一个案子三年没审清,齐庄公最后找来一只独角羊。当庭陈述完了,让羊跑过去往人身上顶。顶谁谁就算输。倘使你好久不洗澡,身上带咸腥味儿,那就倒霉了。羊非顶你不可,还要咬。齐庄公办案,大致如此。

其实这也不荒谬。这叫“神物裁判法”,西方也有。比如让被告手捧一块炽热的铁走三步或九步,三天后检查,如果手上没有水泡,就判其无罪,否则有罪。也可以把一只手臂浸入滚开的热水中。还可以把九个烧红的铁犁铧隔一定距离排成一列,让被告蒙上眼睛赤脚踩热铁。

还有一种适合大嘴巴的人的裁判方法,如果能把一大块面包一口吞下,就算无罪,哈哈。其实,“神物裁判法”有实际用意。每当审判官裁决时找不到法律依据,就会利用“神物裁判法”上下其手,达成其心目中合理的裁决。比如齐庄公知道诉讼双方谁没理,但是没有完备的法令或者举证不能齐全,他就使用羊顶这个简便的方法,直接嗾使大羊顶他认定的坏蛋就行了,总比喷着唾沫无休无止地辩论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