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当今欧洲国家中尽管统治者的地位不如以前稳定而统治力却增强了[1](第3/11页)

当你对大部分欧洲国家司法政权过去的制度进行考量时,就会发现两件事情十分引人注目,那就是司法政权的独立性和职能的广泛性。

法庭不但能解决个人之间的几乎所有纠纷,在大多数情况下,它还是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仲裁者。

我不想在这里讨论某些国家中司法机构所夺取的行政权力和政治职能,我只是想探讨下在所有范围内,其所拥有的司法职能。在欧洲的所有国家中,过去直到现在都仍存在许多个人的权利,其中大部分来自财产权,其财产权被司法机构保护,国家如果没有经过其允许的话是不能侵占私人的财产权的。

正是这种半政治权力将欧洲法庭与其他地方的法庭区别开来,因为任何国家都设有司法机构,但是不是所有的法庭都具有这样的特权。

如果我们考量一下如今的被称作自由的欧洲民主国家和其他国家情况,我们就能发现在所有国家中,除了这些法庭以外,还设立了许多其他不是那么独立的法庭,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仲裁公民与公共行政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古老的司法政权仍然保有自己的独立性,但是其管辖的范围却变窄了,并且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只将它当作个人利益的仲裁者了。[16]

上述的那种特殊的法庭数目在不断地增加,其职权范围也在变大。因此政府可以越来越不需要让另一个权力机构来仲裁自己的意愿和权力了。它不能无视法庭,但是它想至少可以自己选择法庭,并将之永远掌握在自己手里,这就是说,在政府和个人之间仍然存在司法机构的表象,却没有其实质了。[17]

因此,对于国家来说将所有的事务掌握在自己手中也是不够的,它还想越来越靠自己来裁决所有的事务而不受其他力量的控制和依靠其他力量来完成。[18]

在现代的欧洲国家中,除了我刚才指出的那些因素以外,还有一个极大地促进了统治政权职能的扩大和其特权的增长的因素,但我们并没有足够意识到这一点。那就是平等所促进的工业的发展。[19]

工业经常会将大量的人集中到同一个地方,在他们之中建立起新的复杂的关系。工业也时常使人们一夜暴富,或是突然破产,公共的平静生活也因此受到威胁。靠着工业盈利的人和投身工业事业的人可能最终健康会受到工业劳动的损害,因此缩减寿命。正因为这样,工人阶级比其他阶级更需要被管理、被监督、被控制,因此随着工业的发展,政府的职权也自然地跟着发展壮大。

这条真理是普遍适用的,但是在欧洲各国中还存在着更为特殊的情况。

在我们所生活的时代之前的几个世纪中,贵族掌管着土地也有能力守护住这些土地。因此土地的所有权是受到许多保证,土地的所有者们也享有极大的独立。由此产生了许多法律和习惯,而尽管土地被分割了,贵族阶级也垮台了,这些法律和习惯仍保留了下来,直到今天,地主和农民仍然是所有公民中最容易从政府权力的控制中摆脱出来的人。

我们历史的所有根源都同样可以在这些贵族制度的时代中找到。在贵族时代中,个人的财富并不重要,这些财富的拥有者们也总是遭到轻视,自身也很弱小,而工业家们在贵族社会的中间建立起了一个特别的阶级。由于他们没有一个稳定的靠山,所以并没有收到保护,很多时候连自保的能力都没有。[20]

所以人们总是习惯性地把工业财富看作是一种特别的财富,一种不像其他普遍的财富一样应受保护的财富,并把工业家们看作是社会秩序之外的一个小小的独立的阶级,认为他们的独立自主没有任何价值,是一个只要统治者一不合意就能随意丢弃的阶级。但实际上只要你翻开中世纪的典籍你就会吃惊地看到,在这种个人独立自主的时代,工业总是受到统治者事无巨细地控制。在这一点上,中央集权达到了以往最活跃最细致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