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1] 民主是怎样改善主仆之间的关系的(第4/7页)

这种关系就如同在民主制社会中主人和仆人的关系一样。

要是你认为这两者之间会有那种存在于贵族家庭中有时会出现的主仆情谊,或者忠诚的事迹的话,那可就太荒唐了。

在贵族制社会中,主仆之间只是偶尔碰面,他们之间的交流也是通过中间人,但他们相互之间的依赖性很强。

在民主制社会中,主仆的关系非常密切,他们经常进行直接的交流,但各自的情感确是相互独立的,他们只有工作上的交流,却不会有个人利益的交集。

在他们中,仆人认为自己只是主人家中的过客。他不知主人的祖上功绩,也不会见到其后嗣的发展,也不会对其寄予什么期望。如此的话,他们又怎么会将自己的生存依附于他们的主人呢,又怎么会产生那种非凡的忘我精神呢?他们彼此之间的位置发生了改变,那他们的关系也必须改变。

我想美国人的例子应该足够支持我之前的所有论点了吧,但在此之前,我必须得仔细地将其人种和地域进行区分。

在联邦的南部地区,奴隶制仍然存在,所以我刚才所说的在那里并不能成立。

在北方,大多数的仆人都是被解放的奴隶,或者被解放的奴隶的后代。这些人在公众意见中处在一种备受争议的地位上。法律使得他们在阶级上更接近他们的主人,民俗却顽固地排挤他们。他们自己也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处的地位,于是他们总是表现得很傲慢无礼,要不就卑躬屈膝。

可是,同样在北方的各个地区,特别是新英格兰,你会发现有相当多的白人为了获取报酬,自愿地暂时屈从服务于自己的同胞。我听说的这些仆人通常会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却不会认为自己天生就比向他们发号施令的人低级,就应该服从于他。

在我看来,这些仆人将那种产生于独立和平等的男子气概带到了他们的服侍当中。一旦他们选择了这种辛苦的生活条件,他们就不会设法逃离,他们的尊严也不允许他们背叛自己在合约中许下的承诺,那就是对主人的服从。

作为主人的角度,他们只要求自己的仆人忠心且严格地履行合同的条款,不要求他们对自己毕恭毕敬,不要求他们表示关心与效忠,只要他们守时和诚实就够了。

所以不能说在民主制中,主仆关系就是混乱的,他们只是用另一种不同的方式联系在一起,规则只是发生了变化,但其仍然存在。

在这里我不必去研究我刚描述的这种情况相比以前是更为落后还是只是有了外在的变化。但只要存在着秩序,主仆关系有序进行那对我来说就够了。重要的不是去发现人们之间有何种秩序,而是是否有秩序存在。

而对于以前的平等的建立所经历的那个悲伤而混乱的年代,我又能说什么呢?在那个年代,透过革命的风波,民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被确立后,仍饱受偏见和民俗的非议。

法律,还有部分舆论宣称,主仆之间本就没有与生俱来和永久存在的优劣之分,但这种新的观念并没有深入主人阶级的内心,或者说他在本能地抗拒。在主人的内心深处,他仍觉得他自己地位特殊,高人一等,但他却不敢公开表述出来,只能不情愿地任自己处在普通水平。他发号施令时变得既胆怯又困难,而且他感觉自己对他的仆人已经没有了源自长期处于上位的保护欲望与乐善好施,并且让他感到惊讶的是,不仅他自己变了,他的仆人也发生了变化。他希望他的仆人,或者说仅仅在家庭生活中所暂时处于他仆人地位的人,有着固定的习性,会为他所处的仆人的地位而感到满足和骄傲,虽然他迟早会摆脱这个身份。他希望他的仆人会对一个既不保护他,但也不残害他的人效忠,最后永久地成为那个与他相似,但却没他活得久的人的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