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美国的政治社团(第4/5页)

因此,美国的政治社团的宗旨是温和的、手段是合法的;它们声称只想依靠法律赢得胜利,因此它们一般只讲真话。

美国人和我们欧洲人在这个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是由于几个原因:

欧洲的某些政党与多数存在极大的差异,因此它们从不指望赢得多数的支持,而且这些政党认为自己强大到足以与多数抗衡。当这种类型的政党形成社团的时候,它不想进行说服,而只想战斗。在美国,观点与多数截然不同的人[9]无法与多数的权力抗衡,其余所有人都想将多数争取过来。

因此,大政党越不可能成为多数,结社权的行使就越没危险。在像美国这样的国家中,各个党派的见解仅有细微差别,因此可以说结社权可保持不受限制。

什么仍然促使我们仅将结社自由视为攻击政府的权力?是我们缺乏关于自由的经验。一个政党就像一个人那样,当它获得权力,它产生的第一个念头是使用暴力征服他人。说服的念头在很久之后才会产生,它产生于经验。

被彻底划分为不同派系的英国人很少滥用结社权,因为他们行使这项权利的时间较长。

此外,我们法国人拥有一种强烈的好战精神,以致凡是与国家安危相关的事,无论多么疯狂,都不乏追随者,这些人认为战死沙场才光荣。

但在美国,在所有同样致力于缓和政治社团的暴力的因素中,最强有力的因素也许是普选制。在采用普选制的国家中,多数从未受到怀疑,因为没有一个政党能够理所当然地称自身是没有给它投票的选民的代表。因此,各个社团知道,人民大众也知道,那样的政党不能代表多数。这是由它们的存在的根本事实所决定的;因为,如果它们代表多数,那么它们就能够自行修改法律而不必要求对法律进行改革了。

被他们攻击的政府的道德力量会大大提升,而它们的道德力必会大大减弱。

在欧洲,几乎没有一个社团不声称或者认为自己是多数意志的代表。这种主张或者这种自信使它们的力量大大增强,并不可思议地使它们采取的行动合法化。有什么事件比为了获得胜利而用暴力打压权利的事件更值得原谅呢?

因此,在极其复杂的人类准则之中,极端自由有时反而能够纠正自由的滥用,极端民主有时反而能够预防民主的危险。

在欧洲,社团在某种程度上将自身视为不能发表意见的国家立法机构和执行机构,并根据这种想法采取行动和发号施令。在美国,人人都认为社团仅代表国家的少数,它们只能说理和请求。

位于欧洲的社团所使用的手段与它们提出的目的一致。

由于这些社团的主要目的是采取行动而非空谈,是战斗而非说服,它们自然要建立一个完全不文明的组织,并将军队习惯和准则引入其中。因此,你会发现它们尽可能地集中力量的控制权,并将所有权力交到少数几个人手中。[10]

这些社团的成员像战场上的士兵那样服从命令,他们信奉盲目服从的信条,或者更确切地说,在联合起来之后,他们一下子就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判断和自由意志。因此,专制往往存在于这些社团内部,这种专制通常比它们所攻击的政府在社会中实行的专制统治更加令人难以忍受。

这大大削弱了它们的道德力量。同样,它们也失去了被压迫者反对压迫者的斗争所具有的神圣性。愿意在某些环境中奴颜婢膝地服从于几个同僚,放弃自己的意志,甚至连思想都受制于人的人,怎么可能声称他想要获得自由呢?

美国人也在社团之中建立统治机构。但是,容我这样表达,那是文明的统治机构。个人独立发挥了作用。就像在社会中,每个人在同一时间朝着同一目标前进。但没有人被迫完全遵循同样的道路。没有人放弃自己的意志和理性,而是凭借自己的意志和理性成就共同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