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探讨联邦政府之前有必要研究各州的过去[1](第2/36页)

然而,城镇是自由民族的力量所在。城镇机构对于自由,就像小学对于学问;它们将自由赋予人民;让人民能够品味自由并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没有城镇机构,一个国家虽然可以佯装拥有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其无法拥有自由的精神。[8]暂时的激情、瞬间的利益、偶然的机会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在形式,但深藏于社会机体内部的专制迟早会再次浮现出来。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理解美国的城镇、郡县的政治机构所依赖的一般原则,我觉得有必要单独以一个州为例,详细研究这个州的过去,随后再迅速浏览美国的其他州。

我选择了新英格兰的一个州。

联邦各个部分的城镇和郡县不是以同样的方式建立起来的;然而,容易辨别的是,在整个联邦中,城镇和郡县大致上都是基于相同的原则、道德观念建立起来的。

[≠新英格兰的城镇机构最先达到一种成熟状态。它们组成了一种完整、统一的整体。它们作为联邦其他地区的范本,越来越倾向于成为其余地区迟早要遵循的一种标准。≠]

现在,在我看来,这些原则在新英格兰似乎要比在其他地方推行得更广且获得更大的成果。因此,可以说这些原则在新英格兰表现得更为突出,对外国人而言也更易于观察。

新英格兰的城镇机构组成了一个完整而规范的整体。它们有古老的历史;它们因得到法律的支持而变得强大,因得到道德观念的支持而变得更加强大;它们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惊人的影响。

经由这些方式,它们赢得了我们的注意。

城镇行政区

新英格兰的镇(镇区)介于法国的行政区和市镇[镇]之间。它通常有2 000至3 000名居民。[9]因此,它的面积并没有大到无法使全体居民实现共同利益的地步;而另一方面,它的人口数足以确保居民们选出优秀的行政管理人员。

新英格兰的城镇政权

同所有地方一样,人民是城镇一切权力的来源。——在那里,人民自行处理主要的事务。——没有城镇议会。——城镇的很大一部分权力掌握在行政委员手中。——行政委员如何发挥其功用。——城镇居民大会(镇民大会)。——列举所有城镇官员。——义务官职及有酬官职。

就像在其他地方一样,人民是城镇社会权力的来源,但其他地方对权力的行使不如城镇来得直接。在美国,人民是必须被竭力讨好的主人。

在新英格兰,大部分人必须通过代表处理该州的公共事务。这是有必要的,但在城镇中,由于立法行为和政府行为更接近于被统治者,故没有采用代议制。[10]没有城镇议会,在任命了行政官员之后,全体选民便在各个方面指导行政官员工作,其不是州法律的纯粹执行。[11]

该州的制度与我们的想法截然不同,且与我们的习惯如此相悖,因此有必要在此处引用一些例子来使人们完全理解它。

根据我们将在下文看到的内容,城镇中的公共事务极其繁多且划分得非常详细。然而,最大部分行政权力集中在每年通过选举产生的几个名为“行政委员”的手中。[12]

州的普遍法则给行政委员规定了一定职责。为了履行这些职责,他们不必获得其管辖的居民的授权,但如若他们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则只能由他们承担责任。比如,州的法律规定由他们制定本城镇的选举名单;如果他们不这么做,那么他们就犯有渎职罪。但是,对于由城镇政权机关直接负责的一切事务,行政委员是民意的执行者,就像我们的市镇长是镇议会的决定的执行者那样。通常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仅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大多数人先前制定的原则办事。但是,如果他们想对既定秩序做任何更改,如果他们渴望创办新的事业,他们必须获得权力给予者的首肯。假设他们想创办一所学校:行政委员得在一个特定的日子在预先选定的地点召集全体选民;在集会上,他们提出自己的要求;他们说明满足这一要求的可行方法、所需款项和拟定地址。集会就所有问题进行讨论之后,制定原则,选定地址,表决征税方法并责成行政委员执行集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