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 对党和政的不同意见(第6/9页)

阎冯战后,各方粉饰太平,除文章系登报公开,其他建议无甚反应。

日本关东军在民国二十年(一九三一)九月十八日占领我沈阳,举国震惊而又束手无策,后面我还有专记之文。这时在上海的日本人,亦在积极酝酿扰事。膺白闻蒋先生有辞职之讯,平常他对蒋先生从不劝进,他自己更是一向难进而易退。这次国难当头,出乎意料之外,他写了一封极长的信劝蒋先生不可辞职。他建议:取消训政而早行宪政,与全国人共负对外之责,函曰:

东省事发,举国震惊。两月以来,苦心焦虑,冀得一策,以纾国难,而减弟忧。乃内审国情,外察国际,战固不能,和又不可,亦只有外赖国际之制裁,内图国家之统一,然后徐觅出路,以图补救之一途。默察中央步骤,正复相同,故遂无言以贯左右。顾旬日以来,时闻人言弟将以一去示为国之公忠,而促成内政外交之解决。初以弟素负责任,未敢轻信,然今则某主国府,某长行政,一切皆已内定,只待发表时机,果尔则兄不能无言矣。窃谓今日之局势,非弟一人去留问题,实全党能否打开难局之问题也,全党而能打开难局,弟不去亦未始绝对无办法,全党而不能打开难局,弟去何益?露骨言之,弟去而日本能立刻无条件撤兵,东北完全无恙,则弟决然而去可也。弟去而日本之军事行动如故,要求条件如故,则不能允许于代表国民党之弟者,谓可允许于代表国民党之继代人乎?此一而二,二而一者也。若曰丧失权利之交涉,宁可成于他人,不忍成于弟手,则后来之成此交涉者为弟之代理人乎?责任固仍在弟也;为与弟无关之继任人乎?则责任仍在全党也。故外交之困难未必因弟之去而稍纾,而国内之困难势将因弟之去而加甚,此不可不深思熟虑者也。兄建此言,非谓今日之难局仍可泰然处之,亦非谓结束东省事件之约,可泰然由弟亲订之,惟为弟谋,为国家谋,觉尚有胜于去之一途耳。其道安在?则惟有以解决外交之责任,不以一党负之,而与全国国民共负之是也!以兄观察,今国民之不顾国力,漫然以收回失地责弟而主一战者,或由于血气冲动,或由于局外不明实际,或另有作用而故为高调者。是故在党的政府之下而言解决外交,计惟有战,战则举国家为一掷之孤注。然不战则外交之终局势必出于让步,让步则国民之责难纷起,反动乘之,内乱将更甚矣。故于此中觅一比较安全之路,惟有令党外之国民共同负责。然此非可以望于一时之国民会议或国难会议,以一时之会议,国民必不顾代政府分谤也。诚欲令国民共同负责,计惟有稍稍举宪政时期之权利畀诸国民耳。夫训政之必入宪政,仅为时间问题,揆之中山先生建国初心,亦未尝不欲早成宪政,故于《建国大纲》第廿二条有“由立法院议订宪法草案”之规定。以今国民之不满于党治,乃至党内之无限纠纷,即无国难,犹宜早日开始宪政,况国难当头,欲实现举国一致之时乎?然完全脱去训政以入宪政,或虑过早,则有折中之法焉,事在以训政与宪政参酌行之。其道宜由立法院议订宪法草案,或称临时宪法,规定民选国会为下议院,而以今之中央党部为上议院,并规定元首对宣战媾和之大权,应得上下两院之翊赞,而审核预算决算之权,则举而专畀诸下院。同时除国民党外允许组党自由,俾国民得借以练习中山先生之《民权初步》。如此,则弟可以不必去,即去亦可为中国之华盛顿,且可收大效如下:

(一)由军政而训政而宪政,由弟一手贯澈完成。

(二)举国民对党之嫌怨与党内之纠纷,一扫而空。

(三)对目前外交问题,民选国会既与中央党部共同负责,则和战之责,国民自然与党共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