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6章 内阁首相(第3/3页)

如今,李超要把这个封驳大臣,交给议会。

如果议会拿到这个权力,那可就不再是一个摆设了,那会非常有实权。

“议会人数众多,若事事交给他们封驳审核,只怕耽误时间。”杨师道说。

“其实这个好解决,可以在议员之中,设立一个代表团或者是评审会。选出数人到十余人,组成这个评审会,专门负责审议封驳。”

“又或者,可以在议院设立六科。每一科选出数人或十余人组成一个科评审会,一科评审会对口内阁下六部中的一部。专门审议与该部,相关的奏章、旨意、决策等。”

李超说的这个,其实是后世明朝的六科给事中制度。

明朝设立了六科给事中,对应六部。

明朝六科的官员品级很低,最高不过七品。但权力非常大,有封驳之权,辅助皇帝处理奏章。还有科抄和科参之权,即稽查六部事务。以及注销之权,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五日一送内阁备案,执行机关在指定的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最后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

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在议会里设置六科,这就相当于后世国会里的各个委员会了。

内阁有六部,议会有六科,内阁有决策和行政大权,议会有监督和封驳之权。如此一来,议会可就和内阁齐驱并驾了。

“是否单独设立科院?”杨师道指出。

李超却不容反对,“我觉得六科就设在议会,由议员中选出科议员就好。”

承乾想了想,“也好,那就按太师所提,议院中设立六科,每科选任科议员,掌握封驳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