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梦魇般的证词(第6/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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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叫八木泽的日本领导干部,他是个小矮个,留着胡子,是农场的负责人。八木农场在农忙期临时雇用一些中国女工,在他的领导下,还有一个叫田中的日本人。”

“箱床刑”——恐怖的灌冷水

“731部队为了彻底控制中国人,推行‘恐怖政治’。这种恐怖政治的执行机关,是设在距731部队北门约半里处的叫‘衙门院’的刑讯所。‘衙门院’是政府机关的意思。我想讲一讲在那里是干什么事的。

“‘衙门院’设在老虎屯村庄。老虎屯(老五屯)是劳务班的意思,原来叫正黄旗五屯。从外表看,是一幢普通的民房:围着土墙,屋顶上长着草,平房。我奉命去修理房子,曾进过一次屋。房子东西长约7米,南北宽6米。共有五间房。有一间是把两间屋打掉隔板合为一间,是劳务班的办公室,其他四间屋都放着许多拷问时用的刑具。”

“中国劳工最怕的是‘箱床刑’。”

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呢?

“在‘衙门院’的一间屋里放着一张木床,在床的两边手脚相应的位置上安装有铁环。让犯人仰面躺在木床上,用铁环把手脚固定起来,然后用绳子捆在床上。”

“在枕头的位置把人头套在一个木箱里,使整个头固定起来。当犯人的头放入木箱之后,审讯人就用水桶往犯人脸上泼水,木箱中的水越来越多,接近了鼻子和嘴;再往里倒水,水位就越过了鼻子和嘴,想抬头,头部已被木箱口卡住,成了枷锁,手脚和身体也被固定在床上,所以根本无法动弹。”

“当水位升至脸的高度时,犯人连水带空气一起吸入,就猛烈地呛起来,一呛水就灌了进去……然后审讯者再往里倒水。这样反复下去,犯人就失去了知觉。这时,让犯人从床上下来,使之苏醒过来。使用这种方法,可以使犯人遭受异常的痛苦,但是不会使犯人的身体受伤(不会妨碍劳动)。其目的不是杀死中国劳工,而是通过恐怖使之顺从。”

“凡劳工缺勤三天以上者,不管什么原因,就罚以‘箱床刑’。由于执行这种刑罚的人很多,所以床上的铁环一点铁锈也没有,被磨得闪闪发亮。这种刑罚的效果,很明显,缺勤的人少了。”

在白的证词中讲到的“箱床刑”是在江户时代以前,日本曾使用过“泡水刑”的发展。“泡水刑”是把囚犯捆绑在梯子上,然后连梯子带人慢慢地往深水池里放。开始时,囚犯闭着嘴忍受,但每呼吸一次,就得喝一口水,一会儿,肚子就胀起来,然后把梯子提上来倒挂,让囚犯往外吐水。

731部队的“箱床刑”用少量的水给犯人极大的痛苦,可以说,这比“泡水刑”更“科学”。本书前面提到的扔到粪池里,也是日本早期使用过的“粪刑”的一种。

“无论是刑具床还是木箱,都由日本人设计,由中国木匠去做。被拷问的中国人或看过这种刑具的中国人都憎恨731部队人员,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中国人遭到731部队人员的暴行。”

“有一位姓邢的年岁较大的中国劳工,由于口吃,在卫兵所被责问时未能流畅地做出回答,被毒打得不省人事了,还被穿着带铁钉的长靴摧残。”

“有位叫孙继功的人,为了寻找丢失的猪来到老虎屯,那里有不少猪圈。当他正在寻找自己的猪时,被731部队的工藤发现了,工藤硬说孙继功来偷猪,举枪顶着他的头部,勾扳机做出要射击的姿势。孙虽免于一死,但由于惊吓过度,精神失常,不久死亡。”

“三屯还有一位叫姜风明,他因迷路走进731部队的‘禁区’而被捕。他遭受了‘箱床刑’,得了神经病,一辈子也没有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