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后现代主义设计运动(第4/37页)

从建筑发展的历史来看,风格或者类型是讨论得最多、最集中的一部建筑史,基本是一部风格史或者建筑类型史,而对于建筑的其他两个因素——功能和建构,则常常是作为讨论风格之后的补充而已。风格代表了时代,记录了历史的发展和演变,风格也是建筑视觉经验的中心。而功能是具体使用建筑的人才能体会到的,建构则更不引人注意,即便注意到,也往往会被当作风格因素来看待。

后现代主义建筑正式登场——菲利普·约翰逊和AT & T大楼登上『时代』周刊封面。

理查德·迈耶设计的保罗·盖蒂文化中心。

风格或者建筑的类型是传达意义的核心内容,但是如果没有功能,没有构造,也就没有风格或者类型可言,因此建筑意义的传达是由三个因素互相配合而实现的,缺一不可。建筑理论界有些人集中讨论风格、建筑类型,而忽视了其他两个因素的重要性,现代主义则反其道而行之,专注于功能和构造,并且视功能和构造本身即为一种风格,刻意否定装饰,刻意反对提倡风格,从而形成独立的、功能主义的、构造性的风格,形成现代主义建筑类型。这是建筑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使建筑意义的传达变得更加透明、明确和准确。

建筑的功能传达是现代主义设计最注重的问题。在现代主义建筑理论看来,功能是具有科学性的,同时也具有理性特征,而不是简单的、无缘无故的美学范畴的内容。现代主义建筑的意义不是预先通过形式来设立的,而是通过构造、功能性的完成而自然形成的。因此,现代主义建筑意义的传达,其实并非仅靠建筑本身,而是通过现代主义建筑组成的都市所形成的文化传达出来的,与其他类型的建筑不得不刻意以建筑形式本身来传达意义很不一样。那些主张现代主义继续发展的泛义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家,对这点均非常强调。比如彼得·艾森曼(Peter Eisenman, 1932— )提出的“后功能主义”(Post functionalism)、冈德索纳提出的“新功能主义”(Neo-functionalism)都注意到这一点。在一些同类型的理论家的著作中,比如伯纳德·屈米(Bernard Tschumi, 1944— )的《建筑和限度》系列论文(Architecture and Limits series )和《建筑与分离》 (Architecture and Disjunction ),以及翁贝托·埃可(Umberto Eco, 1932— )的《功能与记号:建筑语意学》(Function and Sign: Semiotics of Architecture )等,都可以看到对现代主义意义传达的这个宏观看法。

后现代主义的理论对于这三个因素具有独特的提法,认为风格通过使用与功能结合,通过结构和建构结合,并由此形成以研究风格和建筑类型为核心的理论体系——“类型学”(typology)。后现代主义的一些理论家都把对建筑类型的研究视为研究的中心,德里达认为类型研究是“建筑中的建筑”,就好像研究语言的深层结构一样具本质意义。

后现代主义建筑理论家都认为建筑类型和风格是传达意义的关键,类型代表了时代特征,因而有了建筑的类型特征“archetypes”这个称谓。无论是下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建筑的类型和风格造成了建筑发展的连续性,因此,建筑类型赋予建筑、城市,乃至文化、文明以其文脉内容和知识性、文化性(intelligibility)特征。

后现代主义理论家认为建筑设计中主要的不应是模仿性行为,而是创造性行为。因为建筑类型、风格具有非常强烈的根源特征,模仿非常容易被一眼看穿,模仿并不轻松,也不容易,除非那些厚颜无耻、不顾后果、急功近利的末流建筑师会刻意模仿,而大部分建筑师都依然会走以创造为中心的设计途径。建筑类型是理性的,从根源来看是没有商业价值和动机的,因此是建筑发展的依赖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