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把历史本来面目写在纸上答《深圳商报》特约记者汤万君、魏甫华先生(第4/6页)

制度才是国家盛衰的关键

问:您和其他的历史学家的研究一个比较大的区别在于您更多的是在一个世界史的视野里来研究中国的历史。

袁:要懂得中国,必须懂得世界。任何国家和民族都有长处和短处,这些都只能在比较中显露。揭短是前进的开端。诋毁揭露本国、本民族的不足的有识之士,把“汉奸”“卖国贼”之类的帽子往他们头上戴,只能显示诋毁者无知和蛮横,恰好为汉民族传统文化的狭隘、排他的负面因素提供新的佐证。

19、20世纪中国的挫折不是偶然的。孽根在秦汉之际甚至更早已经种下。比较一下先秦和古希腊的思想和社会状况,人们应该有所感悟。中世纪中国没有自治城市,没有典型的封建制度下等级之间的契约关系,没有多元力量(王权、神权、领主等等)互相制约,没有议会制和法治的雏形……这些缺陷决定了日后向现代社会转型中的艰辛。热闹一时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可以自行缓慢发展资本主义”,全都是想当然的假问题。种族没有优劣之分,制度却有先进、落后的界限。中国人至今还在为祖宗建构的落后制度还债。

问:您最近的研究有一个转向,就是对宪政问题的关注,例如您近两年在《战略与管理》上发表的《政治策略与民主宪政的历史经验》(2000年第6期),在《二十一世纪》上发表的《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贵开端——我看清末新政》(2001年2月号)。

袁:《政治策略和民主宪政的历史经验》是1998年的旧作,是一篇六万多字的长文:《孙文在辛亥革命后第一个十年的迷误》的一部分。1997年,中国有两个大回归:一是香港回归;另一是全国人大批准经过重大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罪行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等三个基本原则完整地写在其中,是意义不亚于前者的向现代刑法回归,是向清末新政制定的《大清新刑律》的基本原则回归。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有些法律学者在阐述这次修改刑法的意义时,居然认为这是现代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次写入中国刑法。于是,我撰写了《刑法的变迁与20世纪中国文化的若干问题》,着重评述了清末新政时期的法律变革及其深远影响。以此为开端,20世纪中国的制度变革问题,成了我关注的焦点。

制度是国家盛衰的关键。革命、改良或改革都是制度变革的手段。过去研究近代中国,把手段之争作为叙事的中心,那是本末倒置。现代国家终归要实行宪政。保障公民自由和规范政府权力及其运作规则,是宪法的两大基本部分。法治、民主是宪政的工具。离开这些现代社会制度建设的基本问题,政治家或政客以及武人之间的搏斗,不管口号如何冠冕堂皇,不过是卑劣的权力之争。因此,愚意以为总结中国宪政之路的经验教训,是研究近代中国的重要课题。

经济自由不是孤立的

问:您在清末新政一文中提出,新政的最大成就在于经济自由。

袁:严复在甲午战败后尖锐地作出一个论断:“身贵自由,国贵自主”。国家盛衰的关键是“自由不自由”,这也是中国和西方根本差别所在!一百多年过去了,挫折和成就都证明,严复的这些论断是无法反对的常识。说得郑重一点也可叫作:颠扑不破的真理!

从20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清末新政到1937年,外国史学家誉之为“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尽管战乱频仍,还发生了1929年开始的世界经济大危机,1912—1936年间,中国工业年均增长9.2%;而1894至1913年间,民间产业资本年均增长更高达15.08%。其中没有什么特别的奥秘,就是办企业原来要由政府层层批准,剥夺了公民的经济自由,改为鼓励民间办企业,手续越来越简便,把经济自由还给了公民。新政期间,经济自由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了,成了经济运作的正常制度。法律和文化教育制度也实现了千年未有的变革:废弃了传统的中华法系,引进了西方的大陆法系;废除了科举,建立了现代教育体系;政治体制改革也迈出了第一步:成立了作为国会和省议会基础的资政院和咨议局,并开始推行地方自治。辛亥革命后,在袁世凯统治时期,这个制度在延伸和完善,从而奠立了经济较快发展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