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团 聚(第5/7页)

家中,堪为男行营的表率。一个名为胡九妹的女子——她可能是变卖家产捐给拜上帝会的那个富家胡氏之女——则是女营楷模。天父借天兄耶稣之口送七绝古诗下凡,以谐音夸奖胡姓女子的德性:

妇人看见胡井水,久记清静正煲茶。
山凫大小树无贱,红花一朵在人家。28

天父之妻也到人间,带来天父对拜上帝会会众的谕旨:“众小,头一要听尔天父教导,第二要听哥教导。总要坚耐遵正,切不可反草也。”29

这种道德劝诫背后还有严惩犯错者来支持。一个名叫黄汉青的拜上帝会会徒与妇人私通,结果被人发现,给打了一百四十重棍;那妇人虽然是受黄汉青引诱,也被棍击一百30。这种棍刑能打得人皮开肉绽,一百四十下棍打与死刑无异。

这种神人交织的家庭关系势必叫天意与现实训令相混杂。例如,萧朝贵替天兄代言,他自然要称洪秀全为“二弟”,而在现实生活中,萧朝贵又娶了洪秀全的御妹(可能是洪秀全的堂妹)为妻,两人自然成了姻亲。如果萧朝贵想让妻子更听话,就能以耶稣的身份要求洪秀全的“御妹”顺从丈夫,他也确实常这么做31。那些天降的谕旨就像那些传给胡九妹的谕旨一样,也可传给其他拜上帝会中的显贵女子,给陈家二女儿“陈二妹”的传话便是如此。这类谕旨效力有如诫律,1850年1月30日,天兄降谕陈二妹便是一例:“陈二妹,妇人家要知闪避。男有男行,女有女行,嫂婶要和。嫂有不是,婶做着些,婶有不是,嫂做着些,总不好相争。”32

从这类宣谕发展出太平天国将男女分别编入男营女营的政策,须至天国成功之日,夫妻才能团聚。太平天国发展这项政策,不仅对妇女生活有严格约束,也促成了“女军”的建立,且女性在太平天国的官僚体系中有为官的权利。太平天国的文献对这一政策的基本精神以这段文字的阐述最为全面:

况内外贵避嫌疑,男女均当分别,故必男有男行,女有女行,方昭严肃而免混淆,断不可男女行中或相丛杂,致起奸淫,有犯天条,即有时省视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属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门首问答,相离数武之地,声音务要响亮,不得迳进姊妹营中,男女混杂,斯遵条遵令,方得成为天堂子女也。33

男女分营的主张适用于参加太平军的未婚男女,洪秀全还逐渐将之扩及已婚夫妇。这个规定若能严格执行,那么,在太平天国实现目标之前,人口并不会增加。这对一支有着许多平民的大军来说,是大有裨益的,而且,这也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儒家观念给予重击。1850年1月,洪秀全听到从官禄飞递而来的消息,发妻赖氏(她在洪秀全上次回紫荆山时已怀有身孕)在1849年11月23日产下一子,母子均康安。这个消息也许让洪秀全更倾向于接受划分男营女营的政策。34洪秀全为其子起名为天贵,意为“天之贵子”。

洪秀全接到这个消息之后五个月内,似乎全心放在拜上帝会的世界里,对家庭似乎并未特别关心。然后,在1850年6月中旬,洪秀全突然将家人召来紫荆山团聚,不顾路途艰险。他自己并未亲自前往官禄,而是派了三名亲信,都是他最早来广西活动时就认识的人,其中一人是郎中,他身边总是带着药箱,以避免官府盘查寻事35。这三人带了洪秀全给家人的一封信,虽然现在我们看不到这封信,但我们知道这封信生了效。不到几天的工夫,洪秀全的近亲多已收拾行李,处理家产,踏上从官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