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五二章(第4/17页)

“什么人过付,在什么地方交纳?足下总知道吧?”

“不知道。”洪良品大摇其头,带着些不以此一问为然的神情,“这样的事,岂有不怕御史知道之理?当然私相授受,非外人所能得见。”

“既然外人无法得见,又何从辨其真假?”

“物议如此。也许是局中人自己泄露出来的。”

“所谓的物议,究竟是那些人在传说,你亦不妨指几个人,作为证据。”

洪良品又大摇其头:“万口同声,无从确指。”

“我倒要请教,”惇王问道,“此外还有什么证据?”

“没有。”

“就是听人所说?”

“是。”洪良品答道:“我的话都在说帖里面,请王爷垂察。”

再问也无用了,送客出门。惇王跟翁同和就在宗人府商议复奏,自然是据实而言,同时将洪良品原送的说帖,一起送了上去。

下一天清流在松筠庵集会,预备支援陈启泰和洪良品。座间传阅洪良品的说帖,无不盛赞,只为想先睹为快的人太多,所以清流中后起之秀的盛昱,自告奋勇,高声诵读:

“窃维贿赂之事,踪迹诡秘,良品不在事中,自无从得其底蕴。但此案户部索贿累累,现经刑部取有乾盛亨、天顺祥帐簿确据,前御史陈启泰奏:崔尊彝、潘英章交通周瑞清贿托关说,外间喧传,贿托者,即贿托景廉、王文韶也;关说者,即向景廉、王文韶关说也。巷议街谈,万口如一,是贿托之实据,当问之崔尊彝、潘英章;关说之实据,当问之周瑞清。然则景廉、王文韶受贿非无据也,崔尊彝、潘英章即其据;良品非无据而率奏也,人人所言即其据。以枢臣而大招物议,是谓负恩;闻人言而不以奏闻,是谓溺职,且御史例以风闻言事,使天变不言,人言亦不言,亦安用此尸素御史为耶?良品与景廉、王文韶素无往来,亦无嫌怨,使非因物议沸腾,何敢无端诬蔑?实见时事艰难,天象如此示变,人言如此确凿,故不能不据实以奏。”

读到这里,只见有人奔了进来,手里高扬一张纸,大声说道:“上谕下来了!”

此人是国子监的一个博士,姓刘,亦算是一条“清流腿”,他排闼直入,径自去到邓承修面前,将邸抄递了给他。

“‘此案必须崔尊彝、潘英章到案,与周瑞清及户部承办司员,并书吏、号商等当面质对,庶案情虚实,不难立见。’”邓承修念到这里,以手加额闭着眼说了两个字:“痛快!”

“这还不能算痛快,且不免遗憾。”张佩纶大声说道,“景、王二人,何可相提并论?”

“公意云何?”盛昱问说。

“景秋坪情有可原,王夔石万不可再容。”

这两句话,出于清流之口,特别是出于张佩纶之口,差不多就算定评,也注定了他们的官运。邓承修瞿然而起,带些歉意地说:“我又要出手了。”

于是就在松筠庵中,专有陈设笔砚,供清流草谏章搏击的余屋,邓承修文不加点地拟好折底,邀了张佩纶和盛昱来商量。

奏折的第一段是怀疑刑部未必能遵谕旨,彻底根究,因为象这样的暧昧营私之举,不是经手过付的人,不可能握有确实证据,即令有确实证据,亦非严刑逼供,不肯吐实。何况被参的王文韶,仍在军机,仍是户部的堂官,纵使刑部堂官公事公办,无所回护,而司官为了将来的祸福,可能不敢得罪王文韶,潜通声气,预为消弭。再说,崔尊彝、潘英章虽奉严旨催传到案,但辗转费时,何弊不生?

“入手便探骊得珠了!”张佩纶表示满意,关键就在“被参之王文韶未解枢柄”这一句上。换句话说,如果要根究,非先叫王文韶退出军机,消除刑部司官的顾虑不可。

“你看第二段!”邓承修矜持地微笑着,显见得第二段是他的得意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