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四四章(第2/13页)

由于被参的情节,有实有不实,督抚查办的结果,有同有不同,加上案外生案,牵涉到一个曾经做过知县的广州府绅士,因而慈安太后茫然无主,将一叠奏折翻来翻去,找不到恭王所说的邓承修的原奏。

“不行!六爷,你来看看,是那一件?”

于是恭王只好走近御案,将原件找了出来,上面有慈禧太后的御笔,是“查办”二字。

“对了,查办!怎么说啊?”

恭王有啼笑皆非之感,讲了半天,慈安太后似乎一个字也没有听进去,从头来问“怎么说”,难道再不厌其烦地讲一遍?

这算是件小事,小事这么耽误工夫,大事如何料理?恭王便笼统答一句:“邓承修参的也不全是没影儿的事,冯端本确有点儿不对,臣请旨交部议处。”

“好吧,交部议处。”

在慈禧太后片言可决的事,到了慈安太后那里,凭空耗费了好些工夫。恭王一看这情形,觉得不必这样费事,便另换了一种办法,每一案说明简单案由,然后再提办法,或者“交部议处”,或者“下该部知道”、或者“依议”、或者“准奏”。果然,这一下便快得多了,二十几件奏折,不到一个时辰,便都已打发。

一退了朝,慈安太后如释重负,回到钟粹宫不住长长地舒气。有这一番经验,她才衷心地服了慈禧太后,暗暗自语:

“看人挑担不吃力,真亏她!”

当然,熟能生巧,慢慢摸得清头绪了,也就能够自作裁决了。沈桂芬每日见面,发言虽少,却比平日格外用心,看看时机已到,将荣禄的那件案子翻了出来。

这件案子,还是荣禄奉旨办理慈禧太后普陀峪“万年吉地”的时候发生的。陵工一向是好差使,但责任也特重,丝毫出不得错,只是那时的荣禄正在风头上,不免马虎。有个被革了职的知县马河图,谋求陵差,照例不可,而荣禄用了他当“监修”,为人参了一本。有慈禧太后在,这件案子被压了下来,此刻旧事重提,沈桂芬跟兵部的另一个尚书,翁同和的拜把兄弟,当过弘德殿谙达的广寿商议,拟定了荣禄的处分。

议定罪名,向来是有律依律、无律比附,这比附上就大有伸缩的余地,如果比照长官失察的罪名,不过罚薪的处分,而沈桂芬拟的是“比照提督总兵徇情滥举匪人例”。这是极重的罪名,提督、总兵奉命征剿土匪,受有贿赂,不剿而抚,保举匪人充任官职,结果复叛,就象当年苗沛霖的那种情形,则此保举的武官,丢脑袋亦不算意外。

罪名虽重,拟的处分却轻,“降二级调用”,而轻中有重,“不准抵销”。罪名有时不怕重,那怕革职,只要有机会,一道恩旨,开复处分,就可无事,如果“降级”而不得用“加级”之功抵过,那就非降官不可。沈桂芬是想了好久,才想出这么一招“绵裹针”来治荣禄。

不仅如此,他还特地在折尾声明:“此系察议,可否改为降一级调用,请旨办理。”意思还是为荣禄乞恩。

“怎么叫‘察议’?”慈安太后问。

“这是明载在大清会典上的。”恭王答道:“看情节轻重,斟量处分,叫做‘察议’。按律治罪,就是‘议处’。”

“提督、总兵徇情滥举匪人,是很重的罪!”

“是。”

“这么说,是拟得轻了?”

恭王一时答不上来。是轻是重,他肚子里明白。荣禄一向走醇王的门路,他当然无所用其庇护,但私交也很不错,似乎又该替他说话。就这踌躇之时,宝鋆越次答奏了。

“是。”他说:“回母后皇太后的话,这个处分,按大清律来说,是很轻的了。”

“既然已拟得轻了,就不用再改。”慈安太后很熟练地说:

“依兵部原议。”

上谕未发,荣禄就已得到消息“哼!”他愤愤地说,“别样都还罢了,折尾的声明,不是猫哭耗子?我不领他这个情。”接着便请幕友拟奏折“谢恩”,同时请病假,意思是不想再补降两级的缺,当过从一品的尚书,再补上个从二品的缺,面子上未免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