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漏底(第3/4页)

美日双方好不容易达成了妥协,正当日本方面为外交方面取得的成绩而窃喜不已之际,美国人又适当的给日本人泼了些冷水,让日本人意识到,他们占的便宜,其实并不象看起来那么多。

华盛顿会议召开之后,美国立即把拆毁“英日同盟”作为其追求的第一个目标,并把这一问题与裁军问题联系起来。休斯认为,只要“英日同盟”继续存在,“就不会有令人满意的裁军”,因为“如果同盟存在,英国和日本的海军就会以绝对的优势压倒美国……但如果同盟失败,美国和英国的海军在理论上就会以10:3的绝对优势对日本海军构成威慑,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英国代表得知美国坚决要求废除同盟的决心之后,担心如果将日本从同盟关系中解除出去,那么日本也许会加强在远东的独立扩张,或者向德国和苏俄那里寻求理解和合作。英国在财政上有求于美国,但又不愿意得罪日本,因此不仅打算保住“英日同盟”,而且试图将其扩大,把美国也拉入这一同盟中。基于这一设想,贝尔福便向休斯建议,用一个新的“英美日同盟”来取代现有的“英日同盟”。日本代表币原喜重郎也同意英国的建议,而且进一步提议,拟议中的新同盟将不带有任何军事联盟的性质,而只是有关缔约国在太平洋和远东地区的领土权和其他至关重要的权益受到威胁时的相互商议机制。美国一开始只对废除“英日同盟”感兴趣,而对所谓“英日同盟的替代物”一点兴趣都没有,但面对英日两国的提议,美国也不得不采取相应的对策。

1923年12月1日,在英美日三国代表的联合会议上,英国外交大臣贝尔福正式抛出了新的英美日同盟方案,这个方案不但涉及太平洋诸岛,而且涉及中国;不但涉及外交同盟,而且涉及军事同盟。他们计划的三国同盟实际上是英日同盟的扩大,遭到美国的坚决反对。美国认为这是在变相保留“英日同盟”,既不符合美国的传统政策,又有悖于本次大会的方针。美国主张缔约国不应有使用军队解决争端的义务,该条约的范围应限于太平洋区域。

休斯提出了签订新盟约的两个条件:一是正式废除“英日同盟”,二是邀请法国和中国参加。美国坚持邀请法国和中国参加这一协定,是因为美国觉得英法两国在争夺近东及德国问题上矛盾重重,特别是法国对美国负债累累,把法国拉进这个协定,可以增强美国同英日角逐的力量。休斯还认为,邀请中国参加这一同盟,将使中国方面感到他们仍是远东的重要力量,在新的联盟中需要投票表决时,将有三票而不是二票,这样“就没有人会说英国和日本联合起来反对我们”。在英国原方案和美国主张的基础上,由日本代表币原喜重郎提出了一个修正案,该修正案经休斯、贝尔福、财部彪三人会晤通过后,由休斯通知中国和法国,请两国加入。这样就形成了“五国同盟”。

1923年12月7日,英美日三国就邀请法国和中国参加同盟达成一致意见。12月9日,对同盟协议内容达成一致,12月10日,五国对外宣布了协议内容。

1923年12月13日,美、英、中、法、日五国代表在华盛顿签署了《关于太平洋区域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即通常所说的《五强条约》。根据《五强条约》第四条的规定,在五国于华盛顿交存批准书时生效之日起,“英日盟约”即正式废止。条约另外三条规定五国“相互尊重它们在太平洋区域内的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权利”,如果上述权利“遭受任何国家侵略行为的威胁时”,则五国应该“全面而坦率地进行协商,以便达成协议,联合地或单独地采取最有效的措施”。《五强条约》的有效期为10年。为了防止日本人节外生枝,条约中还规定了“太平洋岛屿属地和领地”对日本来说仅限于日本委任统治岛屿,不包括日本本土列岛、千岛和已经独立的琉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