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国家军队建立”之议(第3/4页)

“但即便是民主制度,军队或者暴力机关也是不可缺少的。民主宪政制度是让人们按照规则角逐政治权力,但有人不守规则怎么办?要知道:遵守规则的人与不遵守规则的人是没有办法同台竞技的。一个高不过五尺,重不过百斤之人,如果同久经训练之拳师按规则进行拳击比赛,他肯定不是对手。可是,如果他不遵守规则,那拳师就不是对手。他拿一把大刀,一支冲锋枪,还没等拳师靠近,就把他干掉了。信奉民主,准备靠演讲来争取选票的政治家,碰到了依靠军队的血腥屠杀来夺取政权的领袖,最好的出路,只能是‘三十六计走为上’。”

“民主宪政需要强大的军队或暴力机关,以便惩罚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然而,如果这支军队的统帅利用这支军队进行政变怎么办?各国的经验表明,军人政变是民主宪政的大敌。它从根本上瓦解了民主宪政制度,而且,一旦民主宪政的规则被破坏,就会陷入传统暴力政治的漩涡,很难重新恢复到民主宪政的轨道上。因为,人们再也不敢那么认真地去遵守规则而陷入被动挨打的境地。如何防范军人政变是决定民主宪政制度能否成功的至关重要的一环。美国人防范军人政变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防范军人政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文官控制军人的制度,尽可能地使军队远离政治斗争,使军队国家化,中立化。”

“为了使军队国家化,中立化,美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文官控制军人的制度。美国的缔造者们相信,庞大的军队同暴政是分不开的。这种看法由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政治理论家提出,并为英国军队在殖民地的行为所证实。因此,《独立宣言》曾控诉英王乔治三世:‘他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关的同意,就把常备军驻扎在我们中间。他使军队独立于文职机关并且凌驾于文职机关之上。’制宪者们认为,必须把军队置于文职机关和文职人员的控制之下。这就是文官控制军队的原则。”

“美国宪法的许多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最主要的规定是:‘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调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换言之,美国总统是美国武装力量总司令。因此,他拥有最高军事指挥权,包括作出最高军事决策,任命高级军事指挥官及其他高级军官,以及发布军事动员令等权力。任何军队指挥官都必须服从总统的决策。美国宪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文职控制军人,政策是由选举出来的政治官员决定的,而不是由将领们决定的。’美国宪法的其他规定有:国会掌握宣战、招募军队、制定有关军事立法、决定军事拨款等权力。象国防部长及其领导下的陆海军部部长,都由文职人员担任。由军职人员担任的各军参谋长,则只是文职部长的顾问。参谋长联席会议在国防部长的领导下工作,是国防部长、总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顾问机关,美国法律还有军人退役后10年之内不得担任国防部长的规定。其《统一军事司法法典》也规定军事上诉法庭法官由文职法官担任。美国现役军人也不得竞选议员和民选官员。”

“文官控制军队,军人不干预政治,已成为美国的传统。美国自建国以来,从未发生军事政变。政党政府的更迭,政权的移交,都是依照法律程序和平地有秩序地进行的。其所以如此,除其他因素外,‘文官控制军队’原则的牢固树立,是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美国‘文官控制军队’原则还有几点有益的启示:其一,由‘文官控制军队’更加合理,其原因与二者的职业特征有关。军人的职业就是战争,他们解决矛盾和纠纷的自然倾向就是采用暴力和强制手段,这是与民主法治的要求不相容的;而文官的职业更倾向于说理,也就更倾向于利用法治手段处理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