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德的博士论文(第2/3页)

李斯在秦朝统一的过程中无疑起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是秦帝国政策的主要制定者,选择他作为研究切入的角度也无疑是明智的选择。但卜德的研究给人的印象是他过于突出了李斯,而掩盖了秦始皇的作用。美国汉学家毕安祺(Carl W.Bishop)在书评中写道:“卜德认为秦始皇的许多功业实际上都来自李斯的建议,这在某些方面——可能在很多方面——都是事实,我们无须质疑。但通观秦始皇的一生,我觉得他绝对不是一个听人摆布的傀儡。他有自己的思想,能够选择英才为自己服务。在这些人当中,李斯无疑是才能最杰出的,但尽管才能出众,李斯也只是‘始皇帝’在完成统一大业过程中的一个助手而已。秦始皇当然是时代的产物,但同时他又按照自己的想法塑造了那个时代,就此而言他是历史上少有的天才。此外,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我们现在有关他的信息都来自后人并不友善的记录。”(Pacific Affairs 1939年第1期)这种“不友善”从思想上来说主要是来自后世儒家的正统观点,最早的这类文字大概就是贾谊的《过秦论》,他认为“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的大秦帝国之所以“一夫作难而七庙隳”就是因为“仁义不施”,司马迁在《史记》中对秦始皇的评价也几乎是同一思路:“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秦始皇本纪》)作为“暴秦”的丞相,李斯自然也逃脱不了后人不客观的记录和评价。所以要透过这样的记录和评价来还原历史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卜德写作此文依据的基本史料是《史记》中记载秦国的部分:卷五《秦本纪》、卷六《秦始皇本纪》、卷八十五《吕不韦列传》、卷八十七《李斯列传》、卷八十八《蒙恬列传》。在讨论秦国宗教、水渠和经济发展时卜德主要利用了《史记》中三书:《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卷二十八至卷三十)。此外卜德较多利用的文献还有《战国策》、《韩非子》、《商君书》等。当时许多深埋在地下的资料还没有出土,卜德能利用的也就只能是这些传世的书面文献了。

面对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不利于秦始皇和李斯的观念,卜德在书中花了不少篇幅来予以反驳,如关于秦始皇是吕不韦私生子的问题,他认为这完全是后人窜入《史记》中的,为的是通过诽谤秦始皇的出生以说明其统治的非正统性。又如关于“焚书”的问题,他认为事情并没有后世想象得那么严重,一方面秦始皇准许博士官保存《诗》、《书》、百家语,另一方面焚书真正实施的时间不大可能超过五年(即从公元前213年颁布禁令至前208年李斯去世),造成的损害甚至不如公元前206年造成的损害——这一年项羽焚毁了秦朝的宫殿。另外,卜德特别给出了一组数字:《汉书·艺文志》中列出的677种著作中,大约524种,即77%,现在已不复存在。卜德认为这组数字足以说明,“汉以后的几个世纪,特别是在印刷术流行前,文献损坏所造成的总的损失,也许甚至大于秦代的焚书。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没有焚书之事发生,传下的周代的残简也不可能大大多于现在实际存在的数量。”

当然,卜德并非一味专做翻案文章,他希望做的是尽量贴近历史,实事求是,最能体现这一点的是他关于李斯与韩非关系的讨论(第3章第3节)。卜德详细考察了相关的材料——《史记》中的《秦始皇本纪》、《韩世家》、《老子韩非列传》、《李斯列传》以及《韩非子·存韩》、《战国策·秦策五》——有关韩非之死的记录,指出了其中矛盾和令人困惑的地方(如《李斯列传》中无此事的记载,韩非使秦后李斯又去韩国游说),在明确论证了姚贾害死韩非不可信之后,卜德谨慎地认为《史记》中的两条材料大致可以认定李斯对于韩非之死难辞其咎:一、“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老子韩非列传》)二、“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秦始皇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