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卷 重定中原 第十八章 扶苏变法(第3/4页)

张良闻言沉默,良久点了点头道:“陛下见识深久,张良不及!听陛下适才所言,是不是打算在关中和中原大力推行马政?”“是啊!”扶苏点了点头:“一个国家不能偏文,也不能偏武,只有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才行。可以肯定的是,最少千年之内,我国主要的敌人将来自北方的草原,而要与草原精骑抗衡,就必须要求我国建立强大的骑兵。所以,保护环境、推行马政,将成为我大秦日后不可动摇的国策!”

张良点头,却有些犹豫道:“只是,陛下,朝庭严格控制拓荒,那百姓们耕地不足怎么办?”扶苏摇了摇头道:“至少五十年内耕地不会不足,现在历经战乱,国家人口肯定不会超过两千万人,偌大一个国土的现有耕地完全可以养活这些人。但日后日子稳定了,人口日益增多,难免就会耕地不足。不过那也没关系,日后朕会建立新法,严厉打击豪强地主,禁止土地恶意兼并,并且会立法规定凡我国人每人皆有两亩私产,这私产如不犯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个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卖,否则严惩。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缓和耕地紧张的问题,至少使百姓们都有一口饭吃!”

张良眼睛一亮,喜道:“陛下此计甚好,为何不早些实行?”扶苏笑道:“不可!这土地可是那些豪强地主的命根子,现在朕打江山,还需要那些豪强地主的支持吗,早早把他们得罪了,可不利于朕的江山。还是徐徐图之,以免激变!”

扶苏想了想又道:“还有,第二条法令为:废除贱民制度,准许良贱通婚。我大秦规定:凡战俘、逃犯、罪犯、罪犯家属、私门的臣妾(男奴女婢)、国家的隶臣妾、刑徒、谪戍之人、迁徙之徒、赘婿、后父、事末业(商贾)而贫者,都属于‘贱民’。但从即日起,我大秦国土之内没有平民跟贱民之分,众生一律平等:原‘贱民’中本身有罪者称为‘罪犯’,刑满即恢复平民身份;其余原‘贱民’中人皆恢复平民身份。日后,有再敢以贱民称人者,无论皇亲贵族、还是官史百姓皆罚粟米一担,掌嘴十记;另国内各阶层皆可通婚,不可以良贱不可为婚为由阻碍男女婚姻。子房,此条还可以引申一下,如:入赘上门者在我国中地位十分低下,常受欺凌,但这些人也是朕的子民,不可不以真心爱之:此外,私门臣妾、后父、商贾、妓女等原无罪‘贱民’都享有和平民一般权利,如果有恶意辱骂者、责打者,依盗伤罪加以严惩。”

张良笑了:“陛下处处为百姓着想,恩泽无处不至,日后定当成为一代圣君!”扶苏笑道:“承你吉言了!子房,我秦国好像有不作为罪吧,你把具体内容念给朕听一下。”“喏!”

张良翻了翻身边堆积如山的法典,手忙脚乱地将不作为罪的条款找了出来,咳嗽了一声道:“法律要求的公民义务、职官职责,凡应作为而不作为称为‘废令’,法律予以惩戒。如路上捡拾到公私财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上交或上报,否则‘准盗论’,作为盗窃减一等论罪。又如,邻居失火失盗,四邻明知而不报不救,均要受罚(不知者不论罪);里典、伍老是职责所在,即使不知情,也要受罚。又,遇见官吏追捕逃犯而不协助者,罚;‘有贼杀伤人冲术,偕傍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遇见大街上有贼杀伤人而不救止,一百步内的人都要受惩,比照野外伤人判罚两领衣甲之价,等等!”

扶苏听了点头道:“子房,这一条法令很好啊。我华夏号称中华上国、礼仪之邦,若见死不救、见盗不揖,岂非世风日下,国将不国。子房,这一条法令日后要着重执行,以鼓励我大秦国民人人皆有义务惩治宵小,以还我华夏朗朗乾坤。不过,这条法令还不太完善,只有对不作为者的惩罚,没有对见义勇为者的奖赏,这不太有利调利百姓们的积极性。这样吧,子房,将勇于见义勇者为加三等赏:第一等:公赏,就是官府对见义勇者为公告嘉奖,公赏十次者,朝庭赏爵一级;第二等,钱赏,就是官官对见义勇为者给予一定的钱财奖赏,得钱赏五次者,赏爵一级;第三等:爵赏,就是对那些见义勇为者立下大功奖赏,直接赏爵位一到二级。至于具体的标准,子房,交由廷尉衙门细细斟酌,然后报我!”“是,陛下!此仁者之道也,臣一定尽心!”张良是连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