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财产(第3/10页)

此等规则都实行了,确可使匹夫、匹妇,无不得其所的;而在古代,社会内部无甚矛盾之世,我们亦可以相信其曾经实行过的。如此,又何怪后人视其时为黄金时代呢?视古代为黄金时代,不但中国,希腊人也有这样思想的。物质文明和社会组织,根本是两件事。讲物质文明,后世确是进步了。以社会组织论,断不能不承认是退步的。

有许多遗迹,的确可使我们相信,在古代财产是公有的。《书经?酒诰篇》说:“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这是周朝在殷朝的旧土,施行酒禁时严厉的诰诫。施行酒禁不足怪,所可怪的,是当此酒禁严厉之时,何不在家独酌?何得还有群饮触犯禁令的人,致烦在上者之诰诫?然则其所好者,在于饮呢?还是在于群呢?不论什么事,根深柢固,就难于骤变了。汉时的赐酺,不也是许民群饮么?傥使人之所好,只在于饮而不在于群,赐酺还算得什么恩典?可见古人好群饮之习甚深。因其好群饮之习甚深,即可想见其在邃古时,曾有一个共食的习惯。家家做饭自己吃,已经是我们的耻辱了。《孟子》又引晏子说:“师行而粮食。”粮同量,谓留其自吃的部分,其余尽数充公。这在晏子时,变成虐政了,然推想其起源,则亦因储藏在人家的米,本非其所私有,不过借他的房屋储藏,更古则房屋亦非私有。所以公家仍可随意取去。

以上所说,都是我们根据古籍所推想的大同时代的情形。虽然在古籍中,已经不是正式记载,而只是遗迹,然有迹则必有迹所自出之履,这是理无可疑的。然则到后来,此等制度,是如何破坏掉的呢?

旷观大势,人类全部历史,不外自塞而趋于通。人是非不断和自然争斗,不能生存的。所联合的人愈多,则其对自然争斗的力愈强。所以文明的进步,无非是人类联合范围的扩大。然人类控制自然的力量进步了,控制自己的力量,却不能与之并进。于是天灾虽澹,而人祸复兴。

人类的联合,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无分彼此,通力合作,一种则分出彼此的界限来。既分出彼此的界限,而又要享受他人劳动的结果,那就非于(甲)交易、(乙)掠夺两者之中择行其一不可了。而在古代,掠夺的方法,且较交易为通行。在古代各种社会中,论文化,自以农业社会为最高;论富力,亦以农业社会为较厚;然却很容易被人征服。因为(一)农业社会,性质和平,不喜战斗。(二)资产笨重,难于迁移。(三)而猎牧社会,居无定所,去来飘忽,农业社会,即幸而战争获胜,亦很难犁庭扫穴,永绝后患。(四)他们既习于战斗,(五)又是以侵略为衣食饭碗的,得隙即来。农业社会,遂不得不于可以忍受的条件之下,承认纳贡而言和;久之,遂夷为农奴;再进一步,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关系愈益密切,遂合为一个社会,一为治人者,食于人者,一为治于人者,食人者了。封建时代阶级制度的成立,即缘于此。参看上章。

依情理推想,在此种阶级之下,治者对于被治者,似乎很容易为极端之剥削的。然(一)剥削者对于被剥削者,亦必须留有余地,乃能长保其剥削的资源。(二)剥削的宗旨,是在于享乐的,因而是懒惰的,能彀达到剥削的目的就彀了,何必干涉人家内部的事情?(三)而剥削者的权力,事实上亦或有所制限,被剥削者内部的事情,未必容其任意干涉。(四)况且两个社会相遇,武力或以进化较浅的社会为优强,组织必以进化较深的社会为坚凝。所以在军事上,或者进化较深的社会,反为进化较浅的社会所征服,在文化上,则总是进化较浅的社会,为进化较深的社会所同化的。职是故,被征服的社会,内部良好的组织,得以保存。一再传后,征服者或且为其所同化,而加入于其组织之中。古语说君者善群,这群字是动词,即组织之义。而其所以能群,则由于其能明分。见《荀子?王制》、《富国》两篇。据此义,则征服之群之酋长,业已??全接受被征服之群之文化,依据其规则,负起组织的责任来了。当这时代,只有所谓君大夫,原来是征服之族者,拥有广大的封土,收入甚多,与平民相悬绝。此外,社会各方面的情形,还无甚变更。士,不过禄以代耕,其生活程度,与农夫相仿佛。农则井田之制仍存。工商亦仍无大利可牟。征服之族,要与被征服之族在经济上争利益者,亦有种种禁例,如“仕则不稼,田则不渔”之类。见《礼记?坊记》。《大学》: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董仲舒对策,说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红女利乎?”此等,在后来为道德上的教条,在当初,疑有一种禁令。然则社会的内部,还是和亲康乐的,不过在其上层,多养著一个寄生者罢了。虽然和寄生虫并存,还不至危及生命健康,总还算一个准健康体,夫是之谓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