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阶级(第6/6页)

近代有一种贱民。其起源,或因民族的异同,或因政治上的措置,或则社会上积习相沿,骤难改易。遂至造成一种特别等级。这在清朝时,法律上都曾予以解放。如雍正元年,于山、陕的乐户,绍兴的惰民;五年于徽州的伴档,宁国的世仆;八年于常熟、昭文的丐户;都令其解放同于平民。乾隆三十六年,又命广东的蜑户,浙江的九姓渔户,及各省有似此者,均查照雍正元年成案办理。这自然是一件好事情。但社会上的歧视,往往非政治之力所能转移。所以此等阶层,现在仍未能完全消灭。这是有待于视压迫为耻辱的人,继续努力的了。

阶级制度,在古昔是多少为法律所维持的。及文化进步乃觉得人为的不平等不合于理,此等法律,遂逐渐取消。然社会上的区别,则不能骤泯。社会地位的区别,显而易见的是生活的不同。有形的如宫室衣服等等,无形的如语言举动等等。其间的界限,为社会所公认。彼此交际之间,上层阶级,会自视为优越,而对方亦承认其优越;下层阶级,会被认为低微,而其人亦自视为低微。此等阶级的区别,全由习惯相沿。而人之养成其某阶级的气质,则由于教育;广义的。维持其某阶级的地位,则由于职业。旧时社会所视为最高阶级的,乃读书做官的人,即所谓士。此种人,其物质的享受,亦无以逾于农工商。但所得的荣誉要多些。所以农工商还多希望改而为士,而士亦不肯轻弃其地位。旧时所谓书香之家,虽甚贫穷,不肯轻易改业,即由于此。这还是封建残余的势力。此外则惟视其财力的厚薄,以判其地位的高低。所谓贫富,应以维持其所处的阶级的生活为标准。有余的谓之富,仅足的谓之中人,不足的谓之贫。此自非指一时的状况言,而当看其地位是否稳固。所谓稳固,包含三条件:即(一)财产收入,较劳力收入为稳固。(二)有保障的职业,较无保障的为稳固。(三)独立经营的职业,较待人雇用的为稳固。阶级的升降,全然视其财力。财力足以上升,即可升入上层阶级。财力不能维持,即将落入下层阶级。宫室衣服等,固然如此,即教育职业亦然。如农工商要改做士,则必须有力量能从师读书;又必须有力量能与士大夫交际,久之,其士大夫的气质,乃得养成。此系举其一端,其他可以类推。总之,除特别幸运的降临,凡社会上平流而进的,均必以经济上的地位为其基础。下层社会中人,总想升入上层的;上层社会中人,则想保持其地位。旧时的教育,如所谓奋勉以求上进,如所谓努力勿坠其家声等等,无论其用意如何,其内容总不外乎此。至于(一)铲除阶级;(二)组织同阶级中人,以与异阶级相斗争;则昔时无此思想。此因(一)阶级间之相去,并不甚远;(二)而升降也还容易之故。新式产业兴起以后,情形就与从前不同。从前所谓富、中人、贫,相去实不甚远的,今则相去甚远。所谓中产阶级,当分新旧两种:旧的,如旧式的小企业等,势将逐渐为大企业所吞并。新的,如技术、管理人员等,则皆依附大资本家以自存。其生活形式,虽与上层阶级为侪,其经济地位的危险,实与劳工无异。既无上升之望,则终不免于坠落。所以所谓中间者,实不能成为阶级。从下级升至上级,亦非徒恃才能,所能有济。昔时的小富,个人的能力及际遇,足以致之,今之大富豪则不然。现在文明之国,所谓实业领袖,多系富豪阶级中人,由别阶级升入的很少。于是虽无世袭之名,而有世袭之实。上级的地位,既不易变动,下级的恶劣境遇,自然不易脱离。环境逼迫著人改变思想,阶级斗争之说,就要风靡一时了。铲除阶级,自是美事。但盲动则不免危险;且亦非专用激烈手段,所能有济;所以举措不可不极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