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李斯的选择(第2/9页)

立储乃是国家之根本,根本不确立,国家就要动荡,这在历史上有过无数血淋淋的教训。因此身为国君,绝不能轻易地显露自己对儿子的偏爱。始皇在这一点上犯了大错,以至于后来才会为人所不齿。

其年七月,始皇帝至沙丘,病甚,令赵高为书赐公子扶苏曰:“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已封,未授使者,始皇崩。

这年七月,始皇到了沙丘(今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病得十分严重。他知道自己快不行了,于是命令赵高写诏书,准备送去给长子扶苏。诏书命令扶苏把大军交给蒙恬,然后和运送始皇遗体的车队在咸阳会合,让扶苏主持他的葬礼。在封建宗法时代,主持葬礼的人就是理所当然的继承人,这也代表始皇要传位给扶苏。

在这一刻,始皇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但正确的决定是否就能获得好的结果,必须看具体执行的人。历史上有很多时候,做好事未必有好的结果,其关键在于“委之非人”。

始皇这次真的委托错了人,他把这件事交给了赵高。因为赵高是“兼行符玺令事”,必须经过他在诏书上加盖玉玺,才能作为正式诏书发出去。赵高写好了诏书,也盖上了玉玺,却没有交给使者发送出去。为什么呢?因为赵高想等等看,看始皇会不会就在这几天死去,他另有打算。

果然如赵高所料,始皇很快就驾崩了。顺带一提的是,关于始皇驾崩的日期,《史记•秦始皇本纪》说是“七月丙寅”,但后世学者考证出始皇三十七年七月没有丙寅日,八月才有。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太史公居然连当年七月没有丙寅日都不知道,如此粗疏,真是一大败笔。

但真是如此吗?我们不妨想想,太史公司马迁是天文历算名家,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太初历”便是由他制定的,他犯下这种错误的可能性有多大?秦汉之际的历法,并不像今人所想的如此有序。许多出土文献上所标示的日期干支,就明显和后世史学家严密推算出来的结果不合,难道这些都要说是古人弄错了?就算退一步说,当年七月确实没有丙寅日,但试想一下,倘若你是史学家,看见前人记下错误的日期,你该怎么办?

改成正确的日期?问题是,你也不知道正确的日期是哪一天。

直接按自己的推测改写?这种做法似乎也好不到哪里去。

那就索性不要记下有问题的日期?失去这条线索,后人就根本无从考证。

因此,最好的做法就是,一方面将前人留下的有问题的日期原封不动地记下来(例如在《秦始皇本纪》中记“七月丙寅”),等待有朝一日能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则适度地表达自己对这个日期的怀疑(例如在《李斯列传》中只记“其年七月”,却不写详细日期),这也就是中国古代史写法中所谓的“疑以传疑”。

书及玺皆在赵高所,独子胡亥、丞相李斯、赵高及幸宦者五六人知始皇崩,余群臣皆莫知也。

秦始皇驾崩了,但他的遗诏和玉玺此时还都在赵高手中。知道皇帝已经驾崩的,只有胡亥、李斯、赵高和在始皇身边服侍他的五六名宦官而已,除此以外别无他人。

隐瞒始皇死讯正是李斯的主意。李斯为何要隐瞒始皇帝的死讯?在《秦始皇本纪》中,说他是因为“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乃秘之,不发丧”。

试问:你认为在当时的情形下,李斯的做法是否正确?

当时皇帝在外驾崩,李斯想要避免国家的动荡,从正面来看,这一点无可厚非。问题是,他可以隐瞒天下人,但有一个人他万万不该隐瞒。那个人是谁?那就是帝国的继承人——扶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