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北方的最后平定(第4/5页)

这样,刑部审讯官颇有把握地得出了几点结论:第一,刘泽清确曾违敕派一名家人去曹县;第二,他送去了两封信,其中一封是保密的;第三,刘之干关于密信丢失以及忘记了信中内容的说法,审讯官认为难以相信。

又所烧书文,泽清供为明朝诰命,[然]我朝受命今已五载,早宜缴上,乃收匿至今,竟何意也?

第四是起因问题。其侄刘之干确实没有被选为侍卫,而从这两人之间互相联系的情况看,此事似乎就是导致密谋的关键;第五是来自榆园军本身的证据,即刘之干曾扮作僧人与复明分子接触;最后,从某些方面看来,所有定论中最令人痛恨的,是刘泽清傲慢而讽刺地评论清人为“虾子烧肉”,清廷审讯官严厉地以刘泽清自身的污点来抨击他的忘恩负义:

出猎之日,鼓勇争胜,获兽则燔炙共食,泽清随猎,此言是实。此言实,而刘继先所供之言皆真矣。

不过,不管多尔衮对刘泽清的谋反多么恼火,他还是充分意识到让刘泽清这样的汉族归顺者成为好像是满人无端猜忌的受害者而带来的政治风险。因此摄政王坚持由六部的满汉尚书、九卿侍郎以上官员来共议此案。刘泽清被正式宣判为曹县起义主谋。12月19日,他、他的侄子刘之干、李洪基和李化鲸,都被处决了。刘家剩余成员被逐出山东流放。

1648年的回民起义

与山东这些事件同时,远在西部沿中亚边境一带,爆发了另一种叛乱:回民部族在甘肃和陕西西部反抗清朝统治。这场发生在1648年5月的回民起义的原因还不清楚。如前所述,一些历史学家认为中亚贸易的衰退引起了一场经济萧条,而这在明朝末期导致了回民反抗活动的不断高涨,许多回民参加了以李自成为首的大规模起义。经济利益与贸易特权是16世纪明廷与吐鲁番商人和统治者之间发生摩擦的一个主要原因。实际上,在明朝边地戍军与回民士卒之间为摆脱贸易法规的束缚而屡次发生冲突之后,16世纪20年代,吐鲁番军队曾袭击了甘肃走廊。在这些混乱过程中,尤其是在1513年吐鲁番征服哈密之后,上万的哈密回民逃入汉族居住区,在甘肃走廊的肃州、甘州和凉州这些地方居住。这些难民后来提供了一种与哈密的直接联系,这对1648—1649年的起义至关重要。在资源问题上,他们与旧居此地的汉人和回民之间争夺也加剧了。特别是当茶马贸易的衰退影响了回民生计的时候,到处都有盗匪活动。回民最普遍的姓氏“马”,这特别显示了他们在饲养马匹和商品运输方面的杰出作用。在李自成危在旦夕之时帮助过他的那个起义头领老回回,不过是边境诸多亡命之徒中最著名的一个。他们中的一些人,无疑由于明代后期驿站系统的缩减而不得已从事了盗匪活动(在1629年的经济措施中,1/3的驿卒被遣散,而这些人中许多就是回民)。反叛活动旷日持久,回民起义不断发生,直到明朝覆亡——平均每六、七年一次。

倘若西北的回回商人期待在清朝统治下贸易条件会有所改善的话,那么他们一定会大失所望。当时,与纳贡诸国的交往——以及此后与吐鲁番和其他中亚王国的贸易关系——由翰林院四译馆负责。清初四译馆主事为孙承泽(1631年北京进士),此人是明朝的都御史,他在多尔衮进京之后同意重任该职,兼太常寺少卿。孙承泽本人是否提出过贸易法规并不清楚,但礼部颁布的贸易法规肯定经过他的同意。这些法规仍然反映了早先明朝所贯彻过的类似的全面限制性贸易政策。清政府告知渴望贸易的喀尔喀蒙古人,商队不许通过北京以北长城一线的张家口和古北口。对吐鲁番使节,也再度实施早先在西部引起过战争的明朝旧规,并警告说违令者将受严惩。清政府还告知说,虽然允许吐鲁番商队在兰州从事贸易,但要置于最严密的戒备之下。而且,旧有的茶马贸易只许在汉族居住区界线外的原先明朝置立的马市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