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熏香炉前(第2/3页)

“都往山上去了。”老汉说。

宋慈一听,转而对单知县道:“如此,先派快骑去山上保护现场。”

“好的。”单知县当即允了。

死者死在城外南路约二十里的荒山上。当日头斜过中天之时,单知县一行也到达山上。只见现场是一片新垦出的荒地,荒地上一东一西搁着两把锄头,一东一西还各有一个茶罐,茶罐上都盖着一只茶碗,不远处有一个放置草木灰兼歇夜的小茅屋。两个死者一个死在小茅屋前,尸旁落着一把柴刀;另一个死在小茅屋内。

单知县抵达现场后,被拦着不许近前的两家亲属都止住了哭泣。单知县当即吩咐一边验尸,一边勘查现场。

袁恭取出一个小小的熏香炉,放在距尸约有丈余的地方摆好了,接着便在炉上烧了檀香木。

“祛除尸臭当烧苍术、皂角,为什么用檀香木?”宋慈问。

“古书上虽这么写,可檀香木香啊!”单知县答道。

衙役端来两把木凳,放在离熏香炉约有丈余的地方,单知县自己先坐下去,随后对捧着《正背人形检验格目》的宋慈说:“来,不必靠得太近,就坐这儿记吧!”

宋慈明白这是单知县对自己的关心,也就坐下了。

此时熏香已经燃起,一股浓郁的檀香木香味随风弥送过来。袁恭在炉前站起,取出一小块生姜,在嘴边吹了一下含进嘴里,又掏出一个小小的细颈胆瓶,去了塞,倾出少许香油,抹了抹鼻端,然后将香油交给另两个协同验尸的衙役,便向尸体走去。

两个衙役接了香油,用一张草纸搓成纸芯,蘸上香油,截两段塞入鼻孔,也向尸体走去。二人刚走到小茅屋前,手脚麻利的袁恭已把屋内那具尸首抱出来,置于阳光下,三人于是开始验尸。

死在茅屋外者,身材略矮小些,首先受验。

“发髻宽松……顶心无损……左额一刀,长四寸,皮肉开阔……”袁恭大声地唱报出来。宋慈认真记下。

尸体验完后,现场四周也都搜索遍了,没有发现任何他人遗下之物。接下来便是根据尸检结果判断死因。单知县详细看了《正背人形检验格目》,沉思良久问左右道:

“依各位看,死者是怎么死的?”

一阵沉默后,县丞周安平先答:“死者身上有多处刀砍之痕,恐怕是被他人砍杀。”

“我想也是。”押司黄进泰说。

单知县又问宋慈:“你以为如何?”

宋慈第一次出来佐理案子,心想还是不忙就说,想到单知县说过袁恭常能协助释析疑难,便转问站在圈外的袁恭:“你以为呢?”

袁恭用胳膊肘擦擦鼻子,思索有顷,似乎想说,但看看刚才谈过见解的县丞、孔目、押司等人,又不开腔了。

“你说罢。”单知县直言道。

袁恭迟疑了一下,小心地说道:“小人以为,这二人是互相斗杀而死。”

宋慈不由得对袁恭格外认真地看了一眼。与此同时,县丞、押司同声问出:“何以见得?”

袁恭说:“原因有三。其一,二人身上虽然都带有多处刀痕,但死在茅屋内那个身材略高者,左颈下有一处三寸长的刀刃之痕,此痕起手重,收手轻,这是自刎之痕。而且这人持刀的右手,手肘内侧有一路血痕从‘合谷’向‘曲池’方向溅流,足见是自刎时鲜血喷溅而出留下的痕迹。

“其二,死者身上的创痕,都是柴刀所刃,身旁各有一把带血的柴刀,刃口都带有缺痕,这是刀刃相击所致。

“其三,死者是上山开荒种粟的,身上没带银钱,不至于有人谋财害命。就是那带上山来的几斤米,也还在小茅屋内。

“所以不妨设想,这二人或许是因事发生争执,引起斗殴,一方失手,误杀另一方后,因惧怕而自刎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