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3章 风波将起(第2/3页)

由于这样的经历,所以徐子元对大明的各项法律、条例,包括《刑法》、《商法》、《民法》,和《审判条例》、《巡捕侦缉条例》等等都非常熟悉。

所以他在台州判官厅成立之后,就当上了主判官,主官台州一州的司法审判。

不过和后世法院的繁忙不同,徐子元主管道台州判官厅是个异常清闲的衙门,大部分时间一整天都不会有一件案子要审。因为老百姓还不习惯上衙门请官老爷做主,有什么纠纷情愿找那些隐居乡里的义门秀才做主说句公道话。而商业上的往来,又都靠信誉维持,奸商个个一诺千金,合同都不大签,更不会找官府裁决了。除非是有人命官司,否则判官厅门口的那面大鼓是不会被人敲响的。

……

“草民刘升状告临海县军户田主李三发为富不仁,逼死家父刘得财(刘老三),请青天大老爷替草民做主!”

判官厅衙门大开,正堂之内刘老三的尸体之侧跪着一大堆披麻戴孝的苦主,还站着一个穿着儒衫的方四秀才。他是来帮苦主刘家说话的——依据《审判条例》,被告原告都可以请讼师替自己说话,而且讼师眼下也不执牌的,就是说什么人都可以干。

一个判官厅的差官接过方四秀才写的状纸,双手递给了端坐在公案后面的徐子元。

徐子元接过状纸细细看了一遍,字迹工整,文笔也好,引经据典,头头是道,如果拿去考科举多半能过解试。可是打官司不是比文章啊,得讲道理……哦,也不是讲道理,得讲法律!

为富不仁这个……这个不犯法啊!大明律法没有规定有钱就一定得仁义。而且逼死这个……大明律法上面没有这一条啊。大明刑法上只有谋杀、误杀、协助自杀三个人命官司,没有逼杀这回事儿。如果那个李三发是捉了刘老三的老婆孩子逼他自杀,那可以算谋杀。如果李三发骗光或抢光了刘老三的家产,刘老三一时想不开自杀了,这就按照诈骗罪和抢劫罪入刑,再加一个情节特别严重。

可是退佃……这个行为完全合法啊!田主可以退佃,房主也可以把房子从租客那里收回,债主也可以收账要债。就算出了人命,只要不是田主、房主、债主动手或雇凶打杀的,也就和田主、房主、债主无关。

所以根据大明律法,这个刘老三死了也白死!

不过那么多人聚集到衙门口……看上去个个义愤,恐怕不给那个李三发一点苦头,这事儿很难平啊!

原来这徐子元还是个挺懂政治的官,知道大明在台州的根基不深,现在要求太平,尽量不要闹出什么民变。

“刘升,”徐子元思索了一下,皱着眉头问,“你父亲是自己投水的?”

这位徐大青天居然想把案子往杀人上引!他知道现在最好让这些苦哈哈的农户顺一下气儿。所以只能委屈一下李三发,按个误杀的罪,判个流放新大陆就是了。

“是叫李三发逼死的!”刘升咬着牙道。

徐子元一听,仿佛有戏,忙追问道:“本官问的是刘老三是自己投的水,还是叫人给扔下水的!”

“这个……”刘升紧紧皱眉,他没见到父亲投水的场面,这问题不好答啊。

“官人,刘老三是因为所耕之田被田主收回,走投无路才投江的。”一旁的“大讼师”方克思这时候却替刘升回话了。

徐子元看了看刘升,柔声问:“是这样的吗?”

“应该是这样的……”

徐子元沉默了一下,看了看衙门外面黑压压一片的农人,咬咬牙又问:“那么……刘老三和李三发往日可有冤仇?”

“并无冤仇。”方克思又插话道。

刘升也如实回答:“并无冤仇……那李三发平日多在军营,他在村子上也没有宅子,他家住在杜桥镇上,往日同我家没有什么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