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特殊移民政策的两个发展阶段(第4/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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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初国家大型工业企业中经常有数千名特殊移民—职工。1935年9月以前,当局对特殊移民社会保险的问题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一些企业对在自己单位中工作的移民实行了现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而另一些企业则没有。根据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1936年7月27日颁布的《关于特殊移民社会保险和劳动条件》决议之相关规定,特殊移民职工的工龄自1931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此后工作年限才可作为其退休金和津贴发放数量的依据。1931年以前,特殊移民的一切生活和活动均视作“从事剥削时期”,不计工龄。由于非流放富农出身的劳动移民中有一些人已有多年受雇用的历史,根据1937年8月11日决议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又对上述决议作了如下的更正:只有流放富农出身的特殊移民—职工的工龄不计1931年8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38]

根据相关决议,1934年以前在农业部门从事劳动的特殊移民均可免交国家和地方所有税费。[39]过了这一规定期限以后,所有特殊移民均跟一般农民一样得向国家义务交纳各种赋税。不过由于特殊移民经营状况极其恶劣,政府不得不延长了移民的纳税期限。例如苏联财政人民委员会1933年6月27日决议便指出:“在1936年1月1日以前将免除西西伯利亚和哈萨克斯坦特殊移民的所有赋税。”1935年10月11日,苏联人民委员会决议也规定:1935~1936年间在工业企业中工作的特殊移民的农业自留地经营可免除按国家采购计划应交纳的粮食、土豆和畜产品等义务。[40]

1938年初,特殊移民区共建有非章程特殊移民农业合作社1058个。直接在这些合作社中从事农业劳动的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特殊移民人数共计73654人。1938年初,在富农流放区还建立有141个非章程性手工业合作社(人口8181人),均大多分布在西西伯利亚。[41]另外特殊移民还被用来从事土地开发和发展当地的畜牧业。

特殊移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明显或隐约地遭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歧视。例如1939年6月17日苏联人民委员会苏维埃事务负责人М.Д.赫洛莫夫在给内务人民委员Л.П.贝利亚、农业人民委员И.А.别涅基克托夫和国营农场人民委员П.П.洛巴诺夫等所写的一封信中便这样说道:“……苏联人民委员会认为,让特殊移民作为候选人参加农业展览会是不合适的。”内务人民委员部各地方机关也多次向各工业企业和建筑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党委和基层工会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禁止向特殊移民身份的先进生产者发放前往疗养院、休养所和度假胜地的免费证券。如果一定要奖励他们,完全可采用其他方式,以避免其在休假期间从政府划定的移民区逃跑。[42]

30年代,流放富农—特殊移民无权服兵役。1932年4月4日,苏联人民委员会《关于西西伯利亚和北哈萨克斯坦特殊移民经济安置和劳动利用》和《关于将特殊移民区内后方民兵用于国防—战略意义工作》等决议均强调:“不得将特殊移民适龄人口征召入伍。”[43]当局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禁特殊移民私自掌握军事知识和兵器使用技能。内务人民委员会和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机关极力通过各种渠道防止特殊移民自发的军事化倾向,禁止向移民青年发放“伏罗希洛夫步兵”和“时刻准备劳动和保卫祖国”徽章。根据古拉格1932年12月4日通令,甚至连特殊移民子女组织少先队也被禁止。[44]

迁移初期,所有特殊移民都被剥夺了选举权。从1933年起,特殊移民子女开始恢复此项权利。1933年3月17日,苏联中央执委会主席团颁布的《关于恢复富农子女选举权》的决议指出,“流放富农子女成年后,如能从事社会有益劳动,区执委会可恢复其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