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领导干部的腐败、惩治与腐败回潮(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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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贪污受贿和权钱交易

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俄国恢复了市场交易,托拉斯的物资供应和销售都通过市场,常常通过私商进行。私商为了得到业务,经常采取贿赂的方式。

1923年,古比雪夫在“关于重新考察托拉斯管理者个人成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到,根据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提供的情报,纺织工业托拉斯主席勃拉戈夫不断地收受钱和物的贿赂,包括几串钻石项链、金表、金烟盒、带海狸鼠领的貂皮大衣。还有资料说明,勃拉戈夫是托拉斯负责人中受贿的组织者。[90]

有的经济领导人舞弊是为自己谋利益。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后的1924年2月,在俄共政治局中央委员会登记分配部的报告中谈到,有些经济领导人之间拿本部门生产的产品进行“相互服务的交易”。[91]

也有的利用职权“曲线谋私”,在为家人牟利的基础上满足一己私利。1924年在俄共(布)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察院主席古比雪夫列举了一系列舞弊的行为。其中之一是“工业银行事件”——银行的首脑克拉斯诺谢科夫用国家的资金创造条件,让自己的兄弟发财,而自己过着放荡的生活。[92]

经济领导人收受贿赂肥了自己,坑害了苏维埃国家。当时还有一个著名的“西北铁路物资服务事件”,由于这个事件,牵扯到118个人受到法庭审判,受贿后,领导人提高了承包价格,签订了对承包人有利的合同,而铁路建设受到非常大的损失。呈报的账目中增加了货币开支,但是由于承包人造假,所供应的贵重材料都是铁路不需要或者是铁路不能用的。[93]

3.贪污和盗用公款

贪污是经济管理者中最普遍的职务舞弊行为之一,几乎在各种机关都有发生。关于贪污和盗用公款的情况可以从法庭卷宗中反映出来。在1925年3~9月间,在莫斯科省法厅接受了786个关于盗用公款的案件,其中发生在合作社的占28.7%,经济机关23.9%,民警机关17.3%,村苏维埃14.2%,苏维埃执委会4.1%,工会3.8%。1925年7月1日,在俄罗斯联邦48个省和州主持了对20773件职务犯罪的司法案件的审判,其中6698件(30%)涉及盗用公款。[94]

合作社是盗用公款最严重的地方。1925年11月30日举行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专门会议,披露了下述数字:在农业合作社基层网中,管理委员会成员的47.8%~71.2%参与窃取公款或盗用公款。[95]该会议还披露,根据司法人民委员会拥有的数字(42个省和自治州),在法庭审理中涉及各种形式合作社的案件共10387件,其中基层网工作者8833件,省和州机关767件,在涉案者中,有1708个人是俄共(布)党员,291人是共产主义青年团成员。[96]

俄罗斯学者运用解密档案的研究表明,那些收受贿赂的干部通过破坏法律,在手里集中了巨额原始资本,并大肆挥霍国民财产,实际上威胁了国家的经济安全。根据1920年代苏维埃经济学家的统计,由于他们的挥霍,国家财产的损失达到3.50亿金卢布。[97]

苏维埃政权的惩治

1920年代初经济管理者中出现的腐化现象,严重危及着苏维埃政权的生存。1921年10月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与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一文中称:贪污受贿是共产党员面前的“三大敌人”之一。[98]1922年11月30日,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在发往省委、州委和民族委员会的通告信中,痛斥腐败的严重危害:“贪污受贿大规模地蔓延……有使工人国家机关腐化和被摧毁的危险。”[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