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外籍劳工法(第2/3页)

“首先,是外籍劳工在劳动过程中所应该得到的合理待遇!”朱祁钰也尽量的将自己的语言组织得更为有逻辑性。“这分成了两个问题,一是薪水,二是福利。虽然,外籍劳工有其特殊性,不过他们的劳动仍然产生了社会价值。所以,他们的劳动成果是要得到承认的,而承认的方法,就是通过薪水与福利来体现的。当然,也正因为外籍劳工的特殊性,所以也要体现出与帝国工人的差别。因此,可以考虑,将外籍劳工的薪水定为帝国工人的八成左右,当然,具体的比例,应该根据实际的调查研究来决定,这方面,劳工部有相应的资料,可供参考。而福利方面,比如养老,工伤保险方面,也可以参考这一办法设置。”

于谦迅速的记下了这一观点。后来,帝国正式确定的外籍劳工薪水与福利待遇正是帝国同种工人的八成。在当时看来,这已经算得上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了,因为在此之前,外籍劳工在帝国劳动得到的报酬还不到帝国同种工人的一半,而且还很不稳定,很多时候,一些黑心商人根本就不会给外籍劳工支付薪水。当然,这本身也是一部极具争议的法案,在朱祁钰时代之后,因为大量的外籍劳工,以及外国人涌入帝国,这包括了南洋,西洋,欧罗巴,非洲,美洲大陆等各个地区的外籍人士。而正因为这部法案的存在,导致这些外国人在帝国是遭到歧视的。当然,在朱祁钰时代,这部法案本身是非常进步的。而直到十九世纪,帝国才修正了《外籍劳工法》中的部分条款,承认了外籍工人享有与帝国工人同等的权利与利益,将外籍劳工的薪水调到了帝国工人的水平上。当然,其他一些涉到外籍人士的法案也都得到了调整,而帝国对外籍人士的歧视也才在这个时候最终结束,至少是法律上的结束!

“第二,就是外籍劳工的社会地位。”朱祁钰看了正在快速纪录的于谦一眼,“我们无法否认的是,外籍劳工在帝国的工作是在为帝国服务,为帝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那么,他们的社会地位就应该得到承认。而最好的办法,就是承认他们作为帝国臣民(当时还无公民的这一称呼)的社会地位,也就是说,正式承认他们作为帝国的一部分,享受有与帝国百姓同等的权利与社会地位。当然,这必须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条款来加以明确的说明。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参照《兵役法》中的相关规定,比如外籍劳工在帝国的工作时间达到了一定年限之后,就将正式成为帝国臣民。这个年限可以是二十年,或者是二十五年。当然,这些外籍劳工在成为了帝国臣民之后,可以在当地政府注册入户,而他们的子女将直接享受到帝国臣民的待遇,以及一切福利。另外,他们也可以与帝国臣民通婚,等等权力,都可以在这部法案中直接说明!”

显然,朱祁钰在这个时候提到的一点是相当关键的。这也正是帝国进入了多元民族结构的开始。最初,帝国的《外籍劳工法》规定外籍劳工在帝国工作满二十五年之后,就将获得帝国的永久居住权,并且将在地方政府登记造册,正式成为帝国臣民。当然,他们的子女如果是在帝国出生的话,那么也将直接成为帝国百姓,并且有权享受帝国政府提供的一切福利待遇,比如后来的义务教育。也正是这一法律条款,最终吸引了大量的外籍劳工进入帝国。不但是南洋,西洋等地的劳工希望通过在帝国劳动,最后在帝国生活,成为帝国的臣民。后来,美洲大陆,以及非洲大陆的土著人也大量涌入帝国。特别是在帝国商人在非洲与美洲大陆上大量开办种植园,且帝国《外籍劳工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海外殖民地之后,也就是那些在殖民地的种植庄园里劳动的外籍劳工也将被视为为帝国工作,其工作年限得到承认之后,很多非洲与美洲大陆的土著人都在种植园干满了二十五年(在朱祁钰时代,这一年限被三次降低,最后被降低到了十五年)之后,都选择了前往帝国,并且在帝国定居。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帝国的人口比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