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答澎湃问吧网友问(第2/11页)

宋代能不能烧出能淹人的大缸?其实不管文献记载,还是现在的出土文物,都证明了:能。2004年,济南县西巷发现大型宋代陶瓮,瓮的底径超过了60厘米。1973年,曹家泊乡宋代遗址出土一宋白瓷大瓮,通高90.6厘米,口径52厘米,底径37厘米,腹径85厘米(不相信这么大的瓮能淹死小孩子的人尽管去试试)。襄阳檀溪宋墓壁画也画有一个足以淹死小孩子的大水缸。

问:都说唐朝的妇女很开放,那么宋朝的女性思想观念是什么情况?

吴钩:唐朝的妇女,特别是贵族女性,在性观念上确实非常开放。唐人张垍的《控鹤监秘记》记载了一件事:安乐公主挑了个附马,“褫驸马裈,手其阴”问上官婉儿:“此何如崔湜耶?”上官婉儿说:“直似六郎,何止崔湜!”崔湜是上官婉儿的男宠,六郎是武则天的男宠。但如此“开放”,只能用“不知廉耻”来形容了。相比之下,宋朝女性的观念要内敛得多,同时也不致如明清女性那么呆板,而是恰到好处。

问:您曾说过宋朝女人地位很高,她们有财产权,可以离婚。那么您认为衡量女性地位的高低标准是什么?

吴钩:中国古代是男权社会,这一点应当先承认。其实那时候全世界都是男权社会。但尽管宋代是男权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却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低。比如说,宋朝女孩子同样可以接受教育,知书识礼的女性并不少见。还有个别女性参加了科举考试。宋朝女性也有财产继承权,而且她们对于自己的奁产是拥有终身支配权的。从许多事例还可以看出来,宋朝女性还能够主诉离婚。女性再嫁、改嫁在法律上并无障碍,也不受歧视。凡此种种,均可说明宋朝女性的社会地位并不低下。

问:请问,两宋时期的普通民众是否过得很有尊严,他们的权益是否和读书人一样,得到了保护。此外,对于读书人的过度尊重,是否损害了其他群体的利益?

吴钩:实际上,在传统社会,除非遇上乱世,普遍民众的基本权利一直是得到保护的,比如财产权,古代官府尽管不会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对于侵犯个人财产的行为,是严格禁止并给予惩罚的。其实这就是对民众财产权的保护。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承认财产私有的现实,关于产权保护的民商事立法更加完备。普通民众的权益当然受到保护。这跟读书人是否被过度尊重没有关系。

问:宋朝也有户籍制度,明清也有,能说下异同么?

吴钩:历代都有户籍制度,但户籍制度的内涵又各不一样。宋朝的户籍一般分为主户和客户,这么划分是出于分配税额考虑,主户有田产,需纳税;客户无田产,因而也不需要纳税。可以看出来,宋代户籍主要跟赋税相关,并无多少人身控制的内涵。而且宋人是有迁徙自由的。

明代与元代的户籍不一样。入元之后,征服者却按草原旧制,推行全民当差服役的“诸色户计”制度:将全体居民按职业划为民户、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医户、乐户等,职业一经划定,即不许更易,世代相承,并承担相应的赋役,人身控制的意味非常明显。

问:在宋朝,如果有个人因为家里穷无钱医治父亲的病,如果不及时治疗很快会死去,于是去盗窃,结果被抓,一般会怎么判刑?有实例吗?

吴钩:根据我对宋代司法精神的理解,我觉得如果发生了这样的盗窃案,法官一般会宽大处理当事人,给予缓刑。

问:宋朝平民百姓的工作是怎样获得的?像明朝那样到异乡工作的流民多吗?

吴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