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前若有诺贝尔奖,澶渊之盟可获和平奖(第2/2页)

从成本—收益的功利角度来看,每年十万两银、二十万匹绢的岁币支出,也是收益远大于成本的划算买卖。以宋朝庞大的财税收入,区区二三十万两银的开销并不构成什么负担。由于宋朝对辽朝的贸易长期处于“出超”地位,每年的岁币基本上又流回宋人手里,据日本汉学家斯波义信的估算,宋朝通过对辽贸易,每年可获八十万贯的顺差,数额超过送出去的岁币。

宋朝人自己也曾做过一番成本—收益计算,结论是“虽每岁赠送,较于用兵之费,不及百分之一”,“岁遗差优,然不足以当用兵之费百一二焉”。岁币支出只相当于战争损耗的百分之一。财物的损耗还是小事,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宋辽征战,势必有无数的军人与平民要死于战火。而澶渊之盟订立之后,至宋朝与女真秘密订立海上之盟之前,两国实现了一百余年的和平,其间尽管有纠纷,有局部冲突,有勾心斗角,但基本上都是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并没有引发战争。单凭这一点,澶渊之盟的签订者就完全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如果那时候就有诺贝尔奖的话。要知道,现代国家创设的国际组织、机制、协约,还未有能够维持一百年和平的。

宋代之前的汉朝、唐朝,为缔约和平,一般采用“和亲”的方式(据学者的研究,西汉至少有16起和亲,隋唐有45起和亲,宋代以后的和亲共计有37起)。宋朝则从无“和亲”之举,辽朝与西夏都曾经向宋朝提出“和亲”的要求,但宋朝都婉转拒绝了,宁愿每年多支付点岁币。今天许多人都能够接受汉唐的“和亲”政策——王昭君与文成公主的故事一直受到歌颂,却无法接受宋代的岁币。我感到有点难以理解,因为如果以现代文明价值观视之,“和亲”过程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被当成政治牺牲品,显然更不应该为现代人所接受。

如果说,汉唐的“和亲”是中世纪式的和平机制,那么宋朝开创的和约则是近代化的和平机制。我们看澶渊之盟的条款以及宋辽百余年间形成的“外交”制度:平等相待,和平相处,互派使臣,保持礼节,通商互利,以签订协议的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有解决利益纠纷与冲突的谈判管道——近代民族国家谋求建立的国际条约关系,不就是如此么?

从这个意义来说,诺贝尔和平奖确实应当向澶渊之盟这一和平机制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