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发生的“罢市”(第2/2页)

“反”的因素是官府或官员对商民的压迫。不管是中唐的长安罢市,还是北宋初年的汴梁罢市、北宋末年的长安罢市,其直接的诱因都是因为商人不堪忍受权力的勒索或压制。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在传统社会,尽管已经出现了相当活跃的商品经济、不断壮大的商人群体、涵盖各行业的行会组织,不过社会结构还是表现为国家权力独大的结构,商人许多时候难免沦为权力盘剥的对象。倘若商民力量弱小而分散,也就罢了,受了盘剥大概只能忍气吞声;但唐宋之际,市民阶层、商人群体毕竟已经成长起来,并且有了联合彼此的行会组织,当他们受到难以容忍的压迫时,就容易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相抗争,包括罢市。

所以,对于唐宋之际的罢市,从乐观的角度,我们可以发现社会进步的因素,那就是商民组织能力与利益表达意识的成长。但如果换一个稍为悲观的角度,则会看到那些阻碍社会进步的因素——权力的独大与官府的强制。从这个思路出发,官府对付罢市现象,大概也有两种法子。

一种是,无视社会进步的因素,迷信权力的力量,立法严禁商民罢市。比如清代,对“借事聚众、罢市、罢考、殴官等事”,都立法严禁、严惩,按照《大清律例》,“纠众罢市辱官者”,“俱照光棍例治罪”。但有清一代,罢市、罢工都时有发生,禁而不绝。

另一种法子是,正视社会进步的因素,给予已经成长起来的商人组织、市民组织更加理性的利益表达、利益谈判渠道。毕竟,对于商民而言,罢市虽说是为了维护商人群体的利益,但罢市的过程却是自我损失的过程,若非万不得已,谁愿意跟自己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