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不打脸,那,打动物呢?(第3/5页)

追兵围拢了,倒霉的野猪放弃了希望,深沉地说:“To be, or not to be, that's a question.(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

人气喘吁吁地说:“别怨我,谁叫你不幸生在森林!”

野猪伤感地说:“只有面临虚无,我们才会想到存在。”

人很吃惊:“不会吧,连它都读海德格尔?!”

野猪听人说出了“海德格尔”这个名字,眼睛里又生出了希望,商量着说:“要么,就看在存在主义的分儿上,饶我一命吧!萨特不是说过吗,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人在冷笑:“人道主义和野猪没什么关系吧?嘿嘿,萨特还说过‘存在先于选择’呢,你既然以野猪的面目存在,又选择了野猪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那你就接受萨特的另一句名言‘他人即地狱’吧!”

野猪丧失了希望,它低头看了看自己的伤口,鲜血狼藉一片,当下回光返照,很贞洁地说:“你们就算吃得到我的肉,也别想吃我的豆腐!”

“啊——”人一时没听明白,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它是说血都流光了,做不了血豆腐了。”

野猪终于“咕咚”一声倒在地上死去了。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磨难,肉质也不好了,皮毛也伤痕累累了,既不能用来祭祀,也不合适招待客人,那就下厨房好了。

打猎要讲究“上杀”,还有不少规矩,比如,不是从任何方向都可以射击的,人一定要在动物的左边,要追杀,而不能迎着动物来个对冲,也就是说,从左后方射击在右前方的动物,箭要从动物的左大腿一带射进,穿过心脏以后再洞穿出来。

俗话说“打人不打脸”,打动物也不能打脸,如果动物的脸被射伤了,那就是“非礼”了,这个野味趁别人不注意自己偷吃还行,拿出手是没可能了。所以说,如果野猪和你面对面,那可不能射它,这属于没规矩。

横着射也不行,那样会把动物的皮毛搞坏,也是“非礼”,没规矩。

《周易》的“比”卦里“九五”爻的爻辞有一句“王用三驱,失前禽”,前半句是当时很规矩的打猎方式:把猎场三面包围,留出一面,从三个方向一起追捕动物。而“失前禽”这句,很多注家都说是放走从“留出一面”的那个方向(前方)逃走的动物——如果只解释到这一步,倒是合乎当时的狩猎规范的,但还有人继续说“射杀迎面而来的动物”,这就不符合当时的规矩了。郑康成的解释值得参考:所谓“失前禽”,是说不射杀迎面而来的动物,也不射杀从旁边跑走的动物,只射杀那些背对自己逃走的动物。

看看,不过是朝动物射一箭而已,讲究可真多呢!

王良第一次跟嬖奚去打猎,就是规规矩矩地玩儿,结果嬖奚一无所获。第二次的时候,王良干脆敞开了让嬖奚玩儿,结果嬖奚也不管什么是“合礼”,什么是“非礼”,见活物就射,只一个早晨的工夫就射了十只野味。嬖奚这属于“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耗子就是好猫”,可王良却认为嬖奚是个小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或者根本就不知道礼制为何物,所以王良很看不起他,不愿意给这种人当司机。

王良的态度很儒家。后来宋朝有个张九成,《宋史·张九成传》说有权贵托人给他送钱,有意拉拢他,说:“跟我干吧,我帮你走走门路,包你能当大官。”真是个很大的诱惑哦!可人家张九成不屑地说:“当年王良不屑给嬖奚当司机,如今的我也不攀您那个高门槛。”张九成的老师就是大名鼎鼎的杨时,杨时当年向程颐求学,留下个“程门立雪”的故事,这个成语现在还被人用着,而杨时讲学的地方到明朝又被顾宪成他们翻修成了东林书院,一群知识分子“风声、雨声、读书声”,“家事、国事、天下事”,折腾出好大的动静,这都是大家熟知的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