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丑不丑(第2/2页)

官差们连忙报委屈:“大人,您就体谅体谅我们吧,名单上那么多人,我们可就只抓来一个呀。都怪我们办事不力!可话说回来,就这一个也是他自己硬往枪口上撞,推都推不出去!”正说着,门口有人来报:“外边有个自称叫邹容的,说是投案自首来了。”

俞大人白眼一翻,气不打一处来。

可既然已经有两名嫌犯到案了,没办法,那就审吧。在列强的压力之下,这案子没让清政府单独审理,而是在租界区的法庭上由清政府的代表和洋人法官共同审理。我们以小人之心揣度一下,说不定章太炎和邹容正是看准了这点才从容归案的。

庭审开始了,章太炎该怎么给自己辩护呢?想他谩骂当今天子,那可是白纸黑字,证据确凿,以清政府的手段,就算是清白之身都能以冤案入罪,更别提当真铁证如山了。

章太炎能翻案么?

章先生不慌不忙:“不错,《苏报》上的那篇文章确实是我写的,我是写了‘载湉小丑’,可是,我并没有辱骂皇上啊!冤枉啊!”

“啊?!你自己都承认了,还喊什么冤枉?!”

章太炎理直气壮:“我当然冤枉!我的确写了‘载湉小丑’,可你们分明会错了意,‘小丑’这个词是指‘小孩子’,什么时候成了骂人的话了?真是岂有此理!别急,且听我慢慢考据——”

别以为学古文、读旧书只能把人读成孔乙己,也别以为训诂、考据之学都是枯燥无聊又不好找工作的学问,这些东西在关键时刻可是真能救命的!章太炎在法庭之上,引经据典,舌璨莲花,考证“小丑”一词的本义,最后得出结论说:“‘小丑’的意思是‘小孩子’,怎么能说是骂人的话呢?”

原来说别人是“小丑”不算骂人?!庭上众人面面相觑,虽然有心反对,可在考据问题上谁又能辩得过章太炎呢?

——这就是当年“《苏报》案”的一段逸闻,告诉我们小丑不是小丑。那么,我们此时回过头来再看看“公孙丑”,是不是就得重新掂量一下了,也许这位公孙丑同学并不丑呢?既然“小丑”的意思是“小孩子”,那“公孙丑”的意思就应该是“公孙宝宝”了?

呵呵,其实,这个推论并不成立。

错在哪里呢?

错在简体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