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9章 税务改革

石坚拿出来历史上所有的税务改革。

孟子说过,粟米之征,布缕之征,力役之征,用其一,缓其二。意思是实行其中两征,百姓就可能饿肚子。那么三征,就更不用说了。可是后世的统治者基本都是这三征,就是宣布废了一样,也是转移到另一项。但不管怎么变,朝廷需要开支,就得征税。只是收入好了,让百姓感觉上税务少了。如果收入不好,感觉税务就重了。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征收对象的轻重不同。

其实统治者本人,也许希望轻徭薄税,可是下边的官员却不一定会执行。也许朝堂之上政策是好的,但底下官员可以找出其中的漏洞,照旧搜刮。这也是王安石变法最忽视的地方。

石坚没有敢动,他只是将历史上各种税务改革放在这张奏折上,让大家看。

首先是春秋时鲁国的“作丘甲”(按照耕地面积9顷为井,4井为邑,4邑为丘来征集甲胄),楚国的量入修赋(照调查得到的私人财力来确立缴纳军用品的数额),还有郑国子产的作丘赋。但石坚没有作品论,太远古了,也落后了,不值得论讨。

然后就是汉朝的三十税一,这也是一个很仁义的税率,远低于春秋时的什一税,当然还有其他的人头税之类。石坚坚在后面写了一行大字,官富勾结,少报田产,难估产。就是这种税制,虽然低,可有钱有势的人与官员勾连起来,富人少报田产,那么国家为了收入,必然将其他税务加重。就是没有这些现象,想估出每亩田的产量,也不可能办到。

东汉便出现了度田。确定土地等级,分为“三品”来征税,不是以收获量为征税的基准,田税是按照土地面积来征收了。石坚写道,豪门不倒,度田勿行。事实上因为豪门的抵触,这一制度也不了了之。

于是到了东汉曹操执政时,出现了租调制。按照田亩面积来计算税务,同时每户缴纳一定数量的绢。石坚回想起这段税务改革历史,他甚至想过以前老百姓不愿意分家,是不是因为这个按户缴税得来的。

这是通过降低田税,通过户口税,向豪门低头。百姓还是负担沉重的一群。至于到了晋朝更奇怪——“九品相通”,把全县的人户按照资产排列成9等,以人户总数乘以那个理论上的标准后,再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分摊。这似乎又大大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征税成本。也许是对于豪强多征收一点人头税的权宜之计。

最有意义的是在北朝时期,兵役正在减轻。少数民族皇朝先是采用本民族的部族兵,以后在北周开始推行“府兵制”,兵役不再是所有成年男子必须负担的“血税”。隋朝又把传统的成年男子每年要为朝廷服劳役一个月,缩短到了二十天,还允许在朝廷不需要劳力的时候“输庸停防”,以缴纳绢帛来顶替劳役。

然后是唐朝,出现了一种成熟的制度,租庸制。成年男子理论上都能够按照“均田制”获得同等的耕地,因此按照人身来负担“田租”:每年缴纳两石粟。“有家则有调”,成年男子每人每年缴纳绢帛两匹,绵三两(木棉,不是棉花)。“有身则有庸”,理论上成年男子要为朝廷服役二十天,但一般情况下都折换为“庸”,以缴纳三尺绢抵服役一天,二十天就是一匹半。这三项都是“以人丁为本”,从制度上讲,兵役与劳役到此都算是废除了,这个“善政”实在是了不得,很具有先进性。前提是老百姓都要乖乖的报户口,不自动迁徙;政府也总是有一定量的土地发放。如果这个前提发生变化,那么这个制度要维持就有问题了。

但石坚在这里写得很祥细。因为从理论上来说,这一制度算是比较好的。

然后就是杨炎的两税法。石坚写了几个大字,了不起!惜实之不宜,迟一千载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