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国舰队事件(第3/6页)

这封信就是曾国藩“抄寄弟览”、提供给曾国荃作为回复参考的范本。可惜,曾国荃作为一介武夫,体会不到其中的深意。当然,他不至于傻到追究总署前此昏昧畏葸、“俯从其所请”的难言之隐,但是,他被名心蒙蔽,自作聪明,犯了另外一种错误。当日曾国荃回复咨商的信文,已不可考,但从廷寄及曾、李二人致函可以了解他的主要意见。

十月六日上谕摘录了曾国荃的意见:“江边仅金陵一城未复,长江水师帆樯如林,与陆军通力合作,定可克期扫荡,实不藉轮船战攻之力。并因轮船所需经费甚巨,请裁沿海水师,节省饷需,以资酌济”;

八月二十七日曾国藩致函曾国荃:“弟十九日疏陈轮船不必入江,而以巡海盗为辞,殊可不必”;

九月八日李鸿章致函曾国荃:“大疏请派轮船捕海盗,是李泰国七船结穴处,不比师门公赏各国之议,过于奇特。批旨若何?”

综观上述谕、函,我们可知曾国荃的主要意见有两条:一、毋庸助攻南京;二、派遣洋舰巡海。

第一条,曾国藩复函内,有一句也仅有一句提到洋舰作用“不重在剿办发逆”,曾国荃复函被上谕引用“江边”云云,就有三十九字之多,根据谕旨引用大臣章奏仅抄要点的惯例,那么原文论证此一观点,必更繁冗。同样一个意思,曾国藩写一句,曾国荃为什么写那么多句呢?前线将领更了解具体情况?还是基层干部更知道形势机宜?“不重在剿办发逆”与“实不藉轮船战攻之力”,哪种说法更含蓄有味呢?提出正确的问题,比解答问题更难能可贵;因此,我不拟自问自答,而将研读重点放到第二条“派轮船捕海盗”。

南京围局渐成,“长江水师帆樯如林,与陆军通力合作,定可克期扫荡”;上至朝廷,下至江、皖、苏、浙各部军队,无人不知,曾国荃不愿他人分功的心意,也是中外俱鉴。只要战事无所停顿,日有进展,则朝廷乐于观其成,同僚不便扫其兴,各有所得,皆大欢喜。但是,曾国荃终究只是一军统领,而非全局统帅,当总署咨商洋舰事宜,固可就事论事,发表“不藉轮船战攻之力”的意见;轻言“派轮船捕海盗”,居然以调度全局自任,则有语侵尊上的嫌疑;谈兴正浓,收不住口,甚而“请裁沿海水师,节省饷需”,则俨然指示机宜,全未考虑此事自有钦差、总署、军机诸公筹划,不劳前敌将领代谋。

最为微妙之处,则在于:李泰国舰队一事,无济实用,耗费巨资。无济实用,可以“形势比人强”解之,一两年前,谁敢设想今日的乐观局面?决策过于保守,也是无可奈何之事,不算大错。耗费巨资是决策失误后的必然后果,本非大错;但在此时,则是大错,因为,这笔巨资的性质已经发生根本改变。这笔巨资,已非当初作出保守决策时的资金投向错误,而是对方悍然违约、总署懦然“俯从”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投资者不但失去设备的实际控制权,并被追加设备运维、人员薪酬等费用,还要承担外国军队横行内江、大局无法调控的政治和军事风险。简言之,总署诸人因谈判失误,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当局者知道这点,旁观者如曾、李,对此亦有深刻的认知。只是议政王奕訢参与祺祥政变,为皇室第一功臣,馀威犹在;兼之大敌当前,不宜掀起内争,所以曾国藩、李鸿章等人在回复密函时,不仅不埋怨办理失宜,对耗费巨资这个话题,更是小心翼翼,绝口不提。尤有甚者,曾国藩说:“区区一百七十万之船价,每年九十四万之用款”,“以中国之大,视之直如秋毫,了不介意”;轻描淡写间,将国有资产流失这等大错编排成“秋毫”小眚,为总署诸人占一地步,开一境界,坏事变成好事,被动化为主动。混淆是非也好,矫干逆说也好,总之,他的回信体用兼备,词义俱赡,最能抚慰总署诸公悔疚惭恨的心。所以,奕訢复函曾国藩,极佩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