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

汉朝于公元前202年统一全国,分封异姓功臣为王者七国,同姓子弟为王者九国。又有侯国一百余。封侯只食邑,不理民政。王国则俨然独立,“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这只算是中央权力还没有稳定之前,“不为假王填之,其势不定”的临时办法。所以帝业一确定,刘邦和吕后,就用种种方法,去消灭异姓功臣。内中只有长沙王吴芮被封四月之后病故,可算善终,又四传之后无嗣才国除。其他或遭擒杀,或被逼而亡命于匈奴,统统没有好结果。

而吕后以女主专政,以吕产为相国,吕禄为上将军。吕氏封有三王,引起朝内大臣和朝外诸王嫉妒,酿成“诸吕之乱”。直到吕家势力被扑灭,文帝刘恒被拥戴登极,汉朝帝业,才算稳定。文帝在位二十三年,传位于儿子刘启,是为景帝,在位十六年。这三十九年,从公元前179年到公元前141年,汉朝的政局,开始正规化。根据传统谥法,“道德博闻曰文”,“由义而济曰景”。文与景都是上好称呼。而刘恒与刘启间轻刑法,减赋税,亲儒臣,求贤良,年岁收成不好就下诏责己,又不大更张,一意与民休息。其恭俭无为,在中国历史上造成“文景之治”,是中国统一以来第一次经历史家称羡的时期。

可是今日我们从长时期远距离的立场看来,这一段历史,也要赋予一种新的解释。

中国因赈灾治水及防“虏”的需要,在公元之前完成了统一,在政治上成为一种超时期的早熟。汉高祖刘邦还沛县时,作歌鸣志自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可见得他在不经意的时候已经把个人功业和国家安危看作一体。创业既艰难,守成也不容易。因此他与吕后总以巩固新朝代为前提,甚至屠杀功臣,不择手段。从个人的立场,我们不能对他们同情。其残酷少恩,至少和“闻一不义杀一不辜虽得天下不为”的宗旨相违。可是从公众利益着想,我们却又感觉到因当日情况,他们只身负责天下一统的局面之棘手,诚有如1700年后西方的马基维利(Machiavelli)著《威权皇子》(The Prince)时所说,执政者的恩怨与个人恩怨不同。司马迁记刘邦听说吕后已将他得意功臣韩信处死时,“且喜且怜之”,班固亦称“且喜且哀之”。这样的记述和其他各处文字上描写汉高祖的情形一致,应当是基于事实。

在纸张还未出现文书还靠木简传递之际,中国已经在一个广大的领域上完成统一,不能说不是一大成就。可是今后中国两千年仍要对这成就付出相当代价。各地区间经济因素的成长,是这些地区特殊社会与特殊文化的张本,也就是地方分权的根据。在此种因素及其广泛实施和有关习惯法制都没有发展之际,就先笼头套上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以后地方分权,就无凭藉。各地方连自治的能力都没有,又何遑论及民权?因此就只有皇权的膨胀与巩固。

文景之治,表面上人民受惠,然则其施政不出于“开明专制”(benevolent despotism)的典型。我们也知道:在一个广大的领域之上行专制,必自命开明。因为它执掌绝对的皇权,除了以“受天命”和“替百姓服务”之外,找不出一个更好支持它本身存在及其作为的逻辑。其真伪不论,即算它做得最好,顶多亦不过“民享”(for the people),而不是“民治”(by the people),长期如此,其权力必凝固而为官僚政治。

在文景之治的阶段里,最重要的一个变动,乃是公元前154年“七国之乱”。吴王刘濞是汉高祖的侄子。他的长子刘贤在文帝时侍从皇太子即是后来的景帝饮酒博弈,两人发生争执,刘贤被景帝打死,皇室将他的尸体送还吴国归葬,而吴王坚持送他回长安埋葬,有让文帝景帝受道德责谴的样子,并且兹后即称病不朝。因此这纠葛及人命案可以视作以后吴楚叛变私下里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