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第5/15页)

如果海瑞采用惩一儆百的方式,把徐家或其他几家有代表性的案件广事宣传,以使借富欺贫者知所戒惧,而不是对类似的案件一一追究,那么,他也许会在一种外张内弛的气氛中取得成功。然而他的热情不可收敛。他指定每月有两天专门收受这一类案件。据他自己的文章中说,他每天要收到三千至四千件禀帖。﹝22﹞牵涉面如此之广,自然一发而不可收拾。

南方的农村大多种植水稻。整片田地由于地形和灌溉的原因划为无数小块,以便适应当时的劳动条件。这样,因为各小块间肥瘠不同,买卖典当又经常不断,是以极少出现一个地主拥有连绵不断的耕地。王世贞和何良俊都记载过当时的实况是,豪绅富户和小户的自耕农的土地互相错杂,“莫知所辨析”。海瑞自己在海南岛的田产,据估计不到40亩,却分成了93块,相去几里。﹝23﹞这些复杂的情况,使解决农田所有权的问题变得更加困难。

除此以外,利用高利贷以侵蚀获取他人的产业,还并不限于富户及其代理人青皮光棍。因为信用借贷的机构并不存在,一个自耕农如果稍有积蓄,他就会设法把积蓄贷之于亲戚邻舍以取得利息,借方即以其田产的一部分作为抵押品。在开始的时候借贷双方的贫富程度往往相去无几,然而当借方由于急需而以这种利率极高的贷款来饮鸩止渴,在多数的情况下就难于自拔,所抵押的田产也随即为贷方接管。这种情形在当时已经成为社会风气。﹝24﹞海瑞卷入了大量这样的纷争之中,孤军奋斗,遂使自己陷于不能自主之境。

以个人而对抗强大的社会力量,加之在具体处理这些诉讼的时候又过于自信,师心自用,既没有对地方上的情形作过周密的考察,也没有宣布法律的准则,更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去调查案情、听取申辩以作出公正的裁决,海瑞的不能成功已不待言而自明。除此以外,他虽然承认明文规定五年以上不得赎还的条文,但却要求有书面契约作为依据,否则这一条文就不能适用。这个理由表面上似乎并无不妥,然而揆诸实际,农民间的借贷,通常却很少有书面契约。据他自己说,对这样的案件,他所批准赎还的仅占二十分之一。﹝25﹞但正如上面所说的,他不是依靠一个强有力的机构而只凭个人的判断去裁决为数众多、头绪纷繁的争执,其是否能一一做到合情合理,无疑是一个极大的疑问。

还在海瑞受理田产纷争之前,他已经受到了监察官的参劾。参劾的理由是他不识大体,仅仅注意于节约纸张等细枝末节,有失巡抚的体统。﹝26﹞随后,给事中戴凤翔以更严厉的措辞参劾海瑞,说他但凭一己的冲动随意对百姓的产业作出判决,在他的治下,佃户不敢向业主交租,借方不敢向贷方还款。﹝27﹞这种明显的夸大之辞不免使人怀疑这位给事中是否已经和高利贷者沆瀣一气。更为耸人听闻的是,戴凤翔竟说,七个月之前,海瑞的一妻一妾在一个晚上一起死去,很可能出于谋杀。尽管海瑞答辩说他的侍妾在阳历8月14日自缢,而妻子则在8月25日病死,但是给事中的参劾已经起到了预期的效果,不论真相如何,许多人已经怀疑海瑞确系怪僻而不近人情,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家庭悲剧。

事情极为分明,戴凤翔所代表的不仅是他自己。要求罢免海瑞的奏疏继续送达御前。吏部根据各种参劾的奏疏提出意见,说南直隶巡抚海瑞实为“志大才疏”,应该调任闲曹。﹝28﹞这情形是如此微妙,一年之前没有人敢于非议这位朝廷上最正直的忠臣,一年之后他却成了众矢之的;一年之前文渊阁和吏部还因为海瑞的抗议,对他另眼相看,一年之后他们却建议皇帝让他去重新担任不负实际责任的官职。愤愤不平的海瑞终于在1570年春天被迫辞职回乡,在提出辞职的奏疏中,他痛斥“举朝之士,皆妇人也”。﹝29﹞这种一概骂倒的狷介之气,使他在文官集团中失去了普遍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