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畸胎之七十年代(第2/10页)

他说,其实他是根本不配领导表扬的。

他说,他留给同志们的老实印象,是他伪装出来的假象。

他说,他的灵魂深处,其实存在着许多肮脏的、可耻下流的、见不得人的丑陋的思想意识。

他说,他经过一夜失眠,决定将它们抖落出来,暴露于同志们和领导们面前,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他说,抖落了,暴露了,肮脏外排了,自己的灵魂深处不是从此就干净了吗?

他坦白地承认他多次梦到过样板戏中的某某女演员,在梦中还和她干过那种说不出口的事;

承认自己多次偷看过本团的某某女演员冲澡;

偷看过另外一名女演员换衣服;

和第三个自己喜欢的女演员排练节目时,曾产生过希望能和她通奸的罪大恶极的念头;

他还有根有据有时间有地点有情节有细节地指出,其实本团男女演员之间、领导们和女演员们之间通奸之事每每发生;因为那些情形也是他怀着很肮脏的思想意识偷看到的。

他希望领导们同志们也能像他一样,自己对自己“动真格”的,自己跟自己“刺刀见红”,把自己们干过的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自己们彻底地抖落抖落,彻底地暴露暴露。

他说作为一次学习发言,他不愿太多地占用大家的时间。为了证明自己虔诚的、认真的态度,他可以将自己的一本秘密日记交给领导;关于他自己的更多的下流意识,以及他所亲眼看到的别人们的种种可耻勾当,全部一一记在日记中了……

有一点显然需要指出——当年,他所偷窥到的事,却也并非皆属可耻。以欲给欲的勾当有之,而秘密的真情真爱,恐怕也是有的。

他桩桩件件“刺刀见红”地诉说时,会议室里一片死寂。似乎所有的人都屏住了呼吸,不再喘气了。

当他终于闭上了他的嘴巴,那死寂又延续了几秒钟之后,凡是被他说到的人,不论男女,刹那间几乎全都扑向了他……

他们恨不得将他活活撕巴了……

而这是他决然没有料到的。

在他,那是忏悔。是以神圣的革命的名义当众进行的一次忏悔。无比虔诚的也是鼓足了从来不曾有过的大勇气所进行的一次忏悔。他原本以为自己忏悔了之后灵魂就会变得极其圣洁了,并且会感动别人的。

但是他遭到了一阵咒骂和殴打。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倒还算他幸运;然而这并不是最终的结果,这只不过是另一情节的开始……

简单地说,他在领导们同志们的眼里,成了一个小流氓。不,岂止是小流氓,是小小年纪的大大的流氓呀!

他的日记,遂成为他是“大”流氓的物证。

真是白纸黑字,铁证如山!

凡是被他说到和在日记里写到的人,都极端愤慨地抗议他的造谣诽谤,诋毁了他们的人格。

是可忍,孰不可忍?!

那日记被交到了县公安机关——由于事件不仅涉及县文艺团里的人,还涉及对革命样板戏中几位女演员的人格的文字侮辱,流氓行为的性质颇为严重,于是又被呈送到省公安机关……

在“文革”的年代,公检法由造反派们控制,一切判处过程从简。

流氓罪成立。

诽谤罪成立。

侮辱他人之人格罪成立。

再加一条“文革”年代才有的罪名——败坏革命样板戏罪——也成立。

于是他像下篇写到的那一个老农一样,也被戴上亮锃锃的手铐,推上呼啸而至的警车,拉到省城监狱去了……

他并不和我的朋友马云龙同一监号。但是马云龙入狱不久就听说有关他的事情了。在每天两次的放风时间,马云龙每次都能看到他。据马云龙讲,他确是一个形象挺不错的青年。用今天时尚的话说,是一个帅哥。然而,他的精神已经有些不正常了。他在狱中学会了吸烟。他的农民父母,嫌他犯的罪太丢人了,一次都没到监狱来看过他。根本没有一个人给他往监狱里送烟。在放风的时间里,他唯一必做的事情就是低三下四可怜兮兮地向别的犯人乞讨一支烟,或大瞪着一双目光呆滞的眼,在监狱的院子里四处寻找烟头。倘乞讨不到烟,也捡不到烟头,那么他有时会抢别的犯人正吸着的烟。那时候他具有攻击性。结果可想而知,肯定会遭到一顿拳打脚踢。有时候是被抢去了烟的犯人打他,有时候是看管人员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