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不可理喻(第3/3页)

“家父就用杀猪刀在地上掏了一个窟窿,将刀子倒过来插在窟窿里,告诉我他死之后要把地上的窟窿填埋了,然后他就侧着身子倒下,正好撞在杀猪刀刀尖上,刀刃刺入他的太阳穴。就死了。我流着泪把杀猪刀拔下,跟斧子一起扔进了屈屠夫家院角里面,然后背着尸体回来了。告诉家人说是被屈屠夫杀死的,又叫来郎中确认已经死了,然后报了官。事情就是这样。”

陆锦屏停止执行死刑,禀报冯刺史上书皇帝一个月后。

皇帝下旨,对陆锦屏发现错案而对他进行了嘉奖。同时取消原来核准屈屠夫死刑的决定,将屈屠夫的罪行改为通奸,因情有可原,杖责一百后释放。而石景生诬陷他人,几乎造成错杀,加之伪证,藐视朝廷,本应从重处罚,但起因是妻子不守妇道,也属情有可原,加之能如实坦白,从轻判处杖一百,徒三年。

陆锦屏见圣旨最后将这件案子都归结于春芽不守妇道引发,不由苦笑摇头。古代刑罚有些东西当真是不可理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