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论宪堂(第2/4页)

魏仁浦道:“就是立法之权与修法之权。而这一点,又恰恰是当前乱麻的症结所在。”

郭汾听得默然,因想起天策政权下的立法与修法的情况来。

天策政权的建立为时甚短,而且中间战争不断,没有时间从容地来进行律法建设工作,许多事情都是仓促上马,法律的订立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严谨的程序。大致而言,天策大唐的律法有四个源头。

第一个自然就是唐律。这是天策大唐律法的基石,当初安史之乱以后,郭杨鲁为以及安、慕容等世家在与中原隔绝的情况下,仍然能保有许多重要典籍——最根本的两方面,一个是兵法,另一个就是唐律了。

当然,由于僻处边疆,所以安西唐军的唐律也就不可能保留得像中原那么完整,而且百年迁徙,这中间遇到的变故太多,就算对已有的唐律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地贯彻,故而便从实际需要中补入了许多适合西域土壤的习惯法来。

在进入疏勒之后,安西唐军开始从苟延残喘转入有向内拓展根据地的政权建设,考虑到境内各族混杂、诸教并立,极为了巩固政权又为了团结诸族,便援请诸族诸教的有识之士一起修订法律,所以如今天策大唐的律法里面便有了第三个源头——来自各族各教的一些原素。

各教相同者存之,各教有歧异者则谋求一个折中的方案,若是冲突无法解决时,比如面对一神教那种对异教徒的歧视与打击,或者野蛮部族的野蛮习俗等,则由张迈居于其上,劝说甚至强制改俗!当前天策政权下的天方教比起境西的天方教已有不同,而境内的许多蛮族也逐渐文明化,这便是律法的第四个源头——以张迈为首的天策中枢的意见了。

范质和魏仁浦都是有心人,两人入凉以后对天策政权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律法也是他们极为重视的一方面,这时魏仁浦根据自己的认识将天策大唐的律法源头一一分析出来,条理之清晰连郭汾也感到诧异——她觉得连大法官张德都未能做出这样的分析呢。

这四个源头中前三个源头在律法细则上占据了大部分的篇幅,但第四个源头——以张迈为首的天策中枢的意见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前三项律法的保留与否,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张迈的选择。在天策军建军立国的日子里,许多律令便都是张迈在马上与郑渭、杨易、张德等人商议之后决定,书记将之纪录,公诸于众后没有遭到反对的话,这律法就算成文了。

对于天策大唐的这种立法“程序”(假如这算程序的话),魏仁浦在言辞之间没有带一点批评的意思,因为在他和范质的观念中,“圣王立法”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他既然已决议入凉,心中自然是已经将张迈当做圣王了,而他的目标,以正是要辅佐这位圣王成就圣主之业,所谓“立法而为天下法”是也。

“我天策大唐在元帅之前,并无明显的祖宗规矩,”魏仁浦这句“我天策大唐”叫得一点违和感都没有,他分析到这里,说:“是以立法修法之权,在于圣王,圣王即是元帅!如今圣王不在,朝中文武两班各是其是,各非其非,朝政陷入混乱的乱麻症结,便在于此了。”

郭汾道:“若依先生之言,要解决当前之事,却该如何是好?”

魏仁浦道:“有经、权二事。经者,便是本百姓之心修订律法,以补当前漏洞。权者,便是在现行律法中谋一策略,使百姓舒困缓难,使国家转危为安,又不触犯国家之律法,投鼠而保器。”

郭汾道:“如今最麻烦的事情,便是元帅不在凉州,东西万里,也没法到远西请示元帅,这修法之事,难道要等到元帅回来才办不成?”

“这个……”魏仁浦道:“立法乃是国之神器,就不是我们所敢妄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