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一十六章 土霸王还是工商?(第2/3页)

华夏虽在郡县制后确立了直接向自耕农征税的先进体制,但实际执行手段,本质上还是包税制。只是靠着官僚体系,将包税人变成了职业经理人,而不是世袭承包人。隋唐时发展出科举制度,完善了官僚体系,但所谓“父母官”的概念,其实跟包税人没什么本质差别。

而后几经变革,包税制的一些特质依旧没有消除,例如行政司法难以分家,这可以说是华夏大一统的特征,但未尝不是社会体制没有完全步入现代社会的遗毒。

在整个天竺,除了柴明达尔制外,还有直接向自耕农征税的莱特瓦尔制以及向整个村庄部族征税的马哈瓦尔制,但在孟加拉,柴明达尔制非常普遍也非常成熟。

李克载问:“为什么说柴明达尔制方便我们管治孟加拉?”

宋既答道:“我们是异族入主天竺,解决了上层的土邦王和高级贵族,就得依靠中层的天竺精英帮我们统治本地。在工商一面是买办,在基层和农业上就是柴明达尔。”

“西洋公司在这里只拿了少数地方的柴明达尔权,大部分柴明达尔依旧保留,甚至还进一步承认柴明达尔对治下土地的所有权,这就是扶起他们,让他们跟我们共惠共利。”

异族入主……好熟悉的感觉,李克载将这感觉丢开,问到了关键问题:“天竺这里,到底有什么财富,而我们又要怎么榨取呢?”

宋既道:“这事要分两层来看,一层是现成的财富,一层是理论上的财富。”

现成的财富有哪些?

首先就是田地赋税了,西洋公司在这里行使国家权力,对英华而言,就是一个大号柴明达尔。除了殖民特许税外,西洋公司还得向英华上缴固定赋税。圣道二十四年的任务是一百万两。对应孟加拉大概六百万人口,定额不算苛刻。

其次是矿产,金矿、硝石矿以及硫磺矿等战略资源归国家所有,其他矿产则归西洋公司所有,但开发这些矿产也要向国家缴纳矿产税。

第三是关税,孟加拉是法外领地,与扶南等殖民地性质不同,与国内商货来往都算作进出口,西洋公司在关税上与国家分成,同时海关业务还受英华海关总署监督。

这三项下来,预计英华每年直接在孟加拉所获财富大约能到三百万,相对英华国入而言,这个数字聊胜于无。

李克载更关心所谓“理论上的财富”,宋既捏着下巴道:“这就得从工商说起了……”

古林格姆县,钟上位忍着空气里强烈不适的怪味,跟管账目的算师聊了起来,方武让他来当这个家,他得先把家底摸清楚。

他们承包的古林格姆县柴明达尔权,由前主人留下的账册和税单看,利益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对若干庄园和耕地的直接柴明达尔权,大约包括三千户人,田地还需要用英华制去重新测量,估计八百到一千顷之间,主产粮食,粮食又以稻米为主。

另一部分是代理莱特瓦尔和马哈瓦尔的税权,几百户自耕农和三十多个村庄不属于方武的“产权范围”,但西洋公司将收税权委托给方武,税额也算在任务内。可对方要么是高级种姓,要么特别抱团,要么人头分散,征税成本太高,能完成任务就不错了,不可能赚到什么。

第三部分才是大头,县里一半的耕地,大约两千顷都属柴明达尔所有,服务于柴明达尔的首陀罗佃农有五千来户。种什么的都有,稻米、靛蓝、黄麻、甘蔗。也就是说,他们这帮异族是县里头号大地主。

看着账册里直属地的田租分成比例,钟上位瞠目结舌,三分之二……

当地的土地吠舍(经营田产买卖的中介)还说,这个比例是很“仁慈”的,有些地方高到了八成,作为只比贱民高一级的首陀罗佃农,他们其实也被视为贱民,能吃饱肚子就很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