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选贤任能(第4/6页)

二是对于吴国现有的封君世卿,仍保留他们的世卿继承权力,维持原有制度不变,可是因为文武已经分职,把职权细化到了不同官吏身上,于是他们在其封地内的统治权便大幅削弱,既不能管军,又不能管民,只是享有其采邑上的农业赋税征收权而已。

第四项,则是民政。详细规定了民役、民赋、土地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政策。公开废除已明存实亡的井田制,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由大司徒主持重新丈量全国土地,地主按田亩数纳税。重视开拓新田,奖励耕织,降低田税。

第五项,则是商政。鼓励通商,但是对商人经商的种类,哪些可以经营、哪些不能贩卖以及行商、贩运、纳税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六项,则是建立法典,明示与众。对官吏、士民、商人在各个方面的违法行为做出界定和治裁标准。

第七项,则是军制改革。军制改革独成一个系统,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他曾在鲁国效野召集残兵宣布过的话,“奖励军功,建立军功者,平民亦可封爵。”此外还有春秋两季农隙田猎习兵、冬季演武练兵的军训制度;军纪、军法制度;军阶、军爵制度;兵符调兵制度;军赋、征兵制度;以及常备军制度等等。

这其中大部分变法内容已经制定的非常详细,只有第五项制定法典,暂时还只是一堆待修订意见。作为一个过来人,庆忌是知道唯有以法治国才是当今天下走到了春秋末期,即将进入战国之始的最适合国家发展的根本之道的。后世的统治者们不管将其治国方略披上了哪种学说的外衣,在它的骨子里,法的作用都深入其骨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李俚重法,使魏强大,商鞅变法,使秦强大,只要能将法坚持下去的,都会出现显著成效。秦国正是通过法治将国家的资源高度集中起来,正是通过奖励军功,以敌人的人头论赏,把秦军打造成一支虎狼之师,才得以在七雄角逐的险恶环境中脱颖而出。而东方六国恰恰相反,所谓的“仁义”不但没有让他们强大,反而成了压在他们身上的沉重负担和包袱,以至于瞻前顾后,束手束脚,使国家积于贫弱。

只不过秦国觊觎天下时,以耕战立国,以刑杀立威,这是马上打天下,合乎国家需要。但是,天下一统后,正是民心思定,盼望统治者能改善他们的民生,过上涣然一新的新生活的时候,秦国却不知变通,仍是骑在马上管天下,这才功败垂成。

对历史指手画脚评头论足的,总是那些身在历史之外的人。因为已经既成事实的失败和成功,他们可以比较容易地去判断先人政策的得失利弊,然而无论他们得出怎样的结论,却都只能是一种假设而已,毕竟历史已经成为过去。但是庆忌很幸运,他是从局外走进局内的人。

适合这个时代的法与后世还有相当大的区别,他既不能生搬硬套后世详细的法律制定,更不可能神经错乱,在这个时代搞什么三权分立来给自己刨坟,很大程度上,他得依靠当世的人,来立当世的法,以维护吴国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他庆忌的王权。

可是立法乃国之大事,因少有前人资料,当世有些主张以法治国者的文章,也多是讲其优劣,夸夸其谈,涉及具体而微的条条框框法则的少,赤忠身为大司寇,那双长满老茧的手放下剑盾拿起竹简,整天领着一帮士师老朽在那里逐条研究法典立项,听得晕头转向,忙得焦头烂额。看他模样,确实很难担当得起如此重任,庆忌偶尔去他那里一趟,见到他抓耳挠腮的模样都不免替他着急。每当这时庆忌都恨不得立时插翅飞到鲁国去,把那与孔仲尼打过擂台的少正卯抓到吴国来替赤忠做了大司寇,免得他为难的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