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九章 告御状(第2/3页)

武则天沉吟了一下,又转向武懿宗,道:“你有何话说?”

武懿宗道:“那些贼人确是罪犯,今已移交洛阳府,姑母不信,一查便知。那些人既是囚犯,千骑官兵便难辞其咎!”

武则天又看向杨帆,杨帆道:“臣在秋官衙门处理刑案时,判据中有保辜之制。凡是殴人,皆立辜限。手足殴人,伤与不伤,限十日;若以他物殴伤者,限二十日;以刃伤人无大小之限,及汤火伤人,限三十日;若折骨跌体及破骨,无问手足、他物,皆限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陛下必然明其义理。”

杨帆这段话是说,朝廷法律中有这么一条,叫做保辜制度。比如两人发生殴斗,并不是对方当时是什么伤,就按多重的伤来惩罚施暴的一方,还有观察期的,因为这里边有个伤势恶化的问题。

所以,如果用拳脚伤人,那么自事发之日起,要观察十天,如果十天内这个人死了,你就是杀人罪而不是伤人罪了。当然,这个十天内死掉必须是和这次斗殴有关的,起码你是查不出其他死因的,总不能今天挨了一拳,明天上街被车碾死也说是施暴人的责任。

武则天不甚明了杨帆的意图,可这条法律她是清楚的。《唐律》曾一再修订,而律法是国家的重要职权,必须报呈御前逐条合议,并由皇帝批准。武则天点点头道:“朕自然清楚!”

她把保辜制度的意义简单说了一下,又向杨帆道:“你提起此事是何用意,若是被抓兵士有所死伤,要追究金吾卫责任么?”

杨帆道:“陛下面前,自然万事陛下做主。臣的意思是说,朝廷有此法律,可见凡事要依其先后、看其因果,方明事理。如果今日有人被诬杀人,臣查明其事,处断真凶,替无辜含冤者洗脱罪名,而此无辜者十年后因故杀人,难道要追究臣十年前判其无辜不妥?

千骑营官兵与金吾卫官兵这次争斗,有前因也好,无前因也好,若只是争斗,那么武大将军如此武断,擅用刑法、草菅人命,就是大罪。至于那些贼人,是真贼也好,假贼也好,要看千骑营官兵是否知情、是否真有包庇,才能定其罪。

若千骑官兵与这些贼人全无干系,即便贼人有罪在先,而千骑官兵不知其事。那么武大将军所为也是无理、也是有罪。是以,如今只须查明千骑官兵与那些贼人是否相识、是否有所勾结,便可真相大白了!”

杨帆根本不在细枝末节上和武懿宗纠缠,而是直指最关键的所在,向武则天道:“臣叩请陛下,着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司会审,查明真相。若我千骑将士果与贼人有所勾连,臣御下不力、识人不明,愿双罪并罚!”

武懿宗听了眼珠乱转,心道:“刑部是你娘家,御史台很多人是你拱倒了来俊臣一班人才上位的,要承你的情。而且他们素以清流自居,对我武家很是不满,至于大理寺,不是你的人却也不是我的人,仔细算算怕还是要偏袒你多一些,什么三司会审,你这不是找人拉偏架么?”

武则天听了杨帆的话沉吟半晌,道:“你们出去,朕要静一静!”

杨帆和武懿宗对视一眼,一起恭声道:“臣遵旨!”

方才站着不动还好,这时要退出去,话说了半天,心气儿也消得差不多了,武懿宗才又感觉到疼痛来,便让两个胖大太监再搀他出去,看在武则天眼中,武懿宗大有惺惺作态之感,心中恶之更甚。

杨帆和武懿宗退到殿外,并肩而立,相互看看,真是相相两生厌。

武懿宗冷笑两声,讥讽道:“负荆请罪?亏你想得出来,率兵冲我金吾大营,这件事说到哪儿去你都犯了死罪。杨帆,明年今日,就是你的忌日,介时本王会给你烧点纸钱的,免得你九泉之下太过落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