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三八章 隆庆新政(下)(第2/3页)

张居正的改革方案,由三大部分组成,削减开支、税赋改革,以及币制改革。

先说第一个削减开支,除了高拱所言的那些‘无益的兴作,无名的赏赐,不经的用度’一概进行削减外,他的着手点在‘宗藩世禄’和‘冗官冗员’上。

宗藩世禄乃大明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已经是朝野共识了。在河南、湖广、四川等许多宗藩密集之地,每年所收入的钱粮,甚至都不足以支付给宗室的世禄。宗室这个吸血鬼、寄生虫,终于要把宿主的血吸干了。

从嘉靖初年开始,礼部就提议将皇子封为郡王,亲王子封为镇国将军,这种降封的办法来减少开支。但是多因为宗室的强烈反对而作罢。直至嘉靖末年,颁发了《宗藩条例》,才以法规的形式,对王室特权作了限制,一是削减宗禄,二是规定如果亲王无后,那么同宗不能继承爵位,但是皇亲贵族仍然享有许多的特权。

到了隆庆年间,大臣多次上疏要求修改《宗藩条例》,要求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抑制王室的特权,但最终都无疾而终。现在高拱复出,时机成熟,张居正便果断出手,授意礼部仪制司郎中戚元佐疏曰:

国初亲王、郡王、将军才四十九位,现在玉牒见存者二万九千四百九十二位,与国初相比不啻千倍,以今年全部收入供给尚不足所需之半。故请:

一、限封爵人数。亲王嫡长子袭亲王,嫡庶次子许封其三,郡王嫡长子例袭郡王,嫡庶次子许封其二;镇国将军嫡许封其一,无嫡止许庶子一人请封;其镇辅奉国中尉不论嫡庶只许封一子。凡不得封者,量给资、赐章服。

二、严继嗣资格。宗室无嗣,不得援兄终弟及之例,亦不得以弟子嗣。亲王、郡王有绝嗣者,止推一人管理府事,不得冒请复继王爵。

三、别疏属。国制郡王七世孙以下封奉国中尉。今后奉国中尉再传不必赐封,止将所生第一子给银五百两,余听自便。

四、议主君。亲王之女只封其三,郡王之女只封其二,将军中尉之女只封其一,郡县主及郡县乡君给禄外,其选配代,免给俸。各女婿不必另给冠服婚,一体听其自便。

五、议冒费。冒妄子女、革爵子女、擅婚子女,自今以后所生之子女听其自便。其擅婚子女,今后只赐名,俱不再给口粮。

其实按照张居正的想法,最好是亲王嫡子封郡王,其余子封镇国将军,以这种降等封爵之法,来减少日益膨胀的宗室世禄,然而隆庆不忍心,内阁也担心会遭致宗室震动,被利用为反对新政的借口,所以只好分步去做。但就算是这样,也足以让大明窘迫的财政缓一口气了……通过礼部和户部的重新清点核查,查出宗室冒妄、虚报人口一万七千七百六十一人,虽然大都是低级爵禄,但也可为各省节省银二百万两,粮五百万石,大大减轻了多藩省份的负担。

对于冗官冗员,张居正就没有那么客气了。此时大明主要的冗员,不是来自官府,而是来自中官、锦衣和世袭勋贵武将上,他在《议裁革冗员疏》中,制定了一个计划表,准备用五年的时间,分三批裁汰完毕,使其人数减少到国初水准。

至于财税改革,主要就是推行一条鞭法,实行租税折银,但在之前,必须进行全国范围的清丈亩,查清实际亩数与鱼鳞册之间的出入,明确每亩田地之所属,才能谈得上租税折银。

丈田的目的是清查隐田,张居正很清楚,这必然会触动勋贵、官宦、豪绅的利益,引起他们群起抵制,但他下定决心,矢志不移,坚定地将清丈运动开展下去。他写信给各地巡抚,鼓励他们放手去干,‘清丈事实百年旷举,宜及新郑与仆在位,务为一了百当。若但草草了事,可惜此时徒为虚文耳。已嘱该部科,有违限者,俱不查考,使诸公得便宜从事。’同时下令严惩阻碍清丈的勋贵豪强和清丈不力的官员。这也是张居正接下来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