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33章 陈年旧案(第3/3页)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杨知县给齐大柱定了死刑,但死刑要由刑部复核才作数。不过这种小案子,一般都是走过场的,刑部官员看过文书,大差不差便会用印通过,然后将人犯打入死牢,等候秋决。然而偏生负责复核的郎中严清,是个极认真之人,他在阅看了相关卷宗后,却深感原审判决实在是过于轻率了。

至少他从纸面上,就看出主审官三点疏忽。第一,案卷中的杀人凶器是镰刀一把,而死者身上的三处伤是捅伤。用镰刀只能割伤不能捅伤。第二,那齐大柱如果真杀了人,又怎会将自己的筐子和刻了自己名字的镰刀丢在现场呢?

还有一点藏得比较深,以严郎中多年刑侦的经验来看,如果凶手杀人后马上逃走,脚底是不会沾到血的,最多脚面上溅上一些。凶手是不可能等到死者血流满地后,再去踏上几脚才走的。

以上三点让严郎中对此案的判决深为不满,并作为疑案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