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岳飞 堕落的天使(一)(第2/24页)

然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尽管宋襄公没有做过哪怕是一天名义上的盟主,反而为此丧师辱国,贻笑大方,但在《春秋》中,却备受孔子推崇,因此,他的名字才被列入了春秋五霸中,是紧继齐桓公之后的第二个霸主。

这是为什么?

宋襄公回国后,受到多方指责:一说他不该以小国之力争霸主;二说他不该受小辱而起刀兵;三说他不该以弱宋对强楚;四说他不该释半渡而不击;五说他不该放乌合而丧全师。但宋襄公却对这种种责怪不以为然,反驳众人道:转自铁血

“君子不重伤,不擒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隘阻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

“不重伤”,就是在战场上不再伤害已经受了伤的人。“二毛”指两种颜色的毛发,“不擒二毛”,就是不俘虏头发、胡子花白的人。“君子”指谁?谁有这基本的人性就指谁。

“古之为军也”,说明这些原则不是宋襄公制定的,而是先人一直如此。

隘,是山水之险;阻,是守卫,阻击;不以隘阻,就是不仗恃着有什么高山大河或茫茫海峡作依凭,就咋咋唬唬,惹了你也拿我没办法。当先人学会了用土筑墙后,“城”这种东西,也成了用于防守、阻击的人为之“隘”。显然,“不以隘阻”,也包括不以城坚守固而逞强逞脸。

悲哀的是,没人支持宋襄公。宋国大夫子鱼针对宋襄公对众人意见的否定,就是这样否定之否定的:

“您这是不懂战争。面对强大的敌人,有险可阻,有乱可乘,此乃天助,凭此尚怕不能取胜。战争的目的就是杀敌,假如怜惜受伤的人,那就干脆不伤;如果怜悯上年纪的人,那就干脆投降。作战就是利用战机,为什么不能以险隘挫敌呢?击鼓就是为了进攻,为什么不能攻击未列之敌呢?”

子鱼的话不对吗?完全对。那是襄公错了吗?也没错。

子鱼是在以战争原则谈战争,襄公则是在以政治原则谈战争。仅以原则对原则,谁都没有错。但如果子鱼能明白战争是从属于政治的,抛开政治原则谈战争原则,那他的战争就不可能再有什么原则。而政治一旦失去了指导战争原则的权力,也就同时失去了维护政治原则的能力。一个无法维护自己原则的政治,它唯一的结局,就是接受战争的原则,以战争的原则替代政治的原则。

而失去了政治原则指导的战争原则,其唯一目的,就是充分发掘人的兽性,把人变成野兽!此时,谁都可能吃人或被人吃的。

岳飞与宋高宗(二)

邢卫华

岳飞之死,据说是个千古之谜。这谜,也据说就谜在那个“莫须有”三字上。这三个字,人们解了近千年,也不过是“不须有”或“也许有”,到底是什么,还是没人拿得准。今天的人拿不准还没什么,有得是时间,接着拿。可如果当年也这样拿不准,那可不行。岳飞什么人?头上顶着的可是太尉、少保、武昌开国侯的荣封,实领着湖北、京西宣抚使,兼领过河南、河北诸路招讨使,战功卓著,死前的头衔还是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属于宰相级别,相当于今天的国务院副总理、军委副主席或国防部副部长或参谋总长。慢说宋太祖赵匡胤在登上帝位时曾有过禁杀大臣和上书言事者的誓约,并及南宋初年那样动荡的局面,就算是在和平时期,在任何一个朝代杀这么个人,没有过硬的理由,谁敢?可人家秦桧不仅敢,而且面对韩世忠的质问,冷脸回了这么三个字。

这个回答无论是解成强硬,还是心虚,都会使人得出杀岳飞是“毫无理由”的结论。事实上,这种解释本身就产生在这个结论上。在这个基础上,再追问下去,秦桧为什么要这样做?推论自然就是秦桧要卖国,不除掉岳飞这个主战者就卖不成。而秦桧卖国的证据就是坚持议和。这几乎已经成了千古定论。然而,只要我们能多少了解一些南宋初年的国情,就会发现这个定论起码在两点上难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