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关于汉代经学与治国的一点看法(第3/3页)

“以德治国”被朝廷表述为“德主刑辅”。“刑”(法)是有明确的条文规范的,“德”是什么呢?从董仲舒倡导并实践的“春秋决狱”可以看出来。所谓“春秋决狱”,就是按孔子所著的历史著作《春秋》作为判案的依据。这是一部历史著作,一部历史书怎么能成为判决案子的依据呢?照董仲舒的说法,因为这部历史书是以“德”为基本原则的。但从司法来说,依据历史著作判案,官吏的自由裁量权可大得不得了,官吏因之贪赃枉法,国家治理章法全无。结果就是“上请”制度的出现,重大案子,向上请示皇帝定夺。

有一帮熟读古书的文人在旁帮忙,皇帝要从史书中找出任何一条合乎自己心意的典故,太容易了!所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直接结果,就是皇帝不再受任何法律的制约,皇帝的意志就成为法律,名为“以德治国”,实为皇帝集权专断,这是极端的人治。汉武帝、董仲舒通过“独尊儒术”,绕过了“文景之治”天子与天下人共同遵守的法律,继承和发挥了中国历史上最坏的人治传统。

司马光把汉武帝比做秦始皇。其实,秦始皇比起汉武帝来,还有注重法制和尊重民营工商业的优点。秦始皇还专门为成功的民间工商业者树碑立传,从来没有随便摧毁过民间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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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摘抄了一点,不太通顺,请大家谅解。